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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73年12月,永新县文竹公社国营商店物资收购站肖逢尧同志,路过里田公社收购站时,发现该站收购的杂铜中,有古铜器四件,其中一件铸有“永元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作牢”铭文。肖逢尧同志认识到古代文物是历史上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遗物,是奴隶们创造历史的实物例证,因而很为珍视,除立即向我馆反映这一情况外,并将这批文物妥送至永新县文化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