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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回顾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在经过历次危机后,留给了我们很深的思考,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使金融产品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探讨我国金融产品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途径,具有较为鲜明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b)-0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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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是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商业银行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和国内银行激烈竞争的困境的时候,求变求新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这场由次级房贷引发的危机,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多家企业纷纷倒闭,雷曼兄弟、通用汽车公司等大型银行和企业纷纷面临了破产倒闭等结果,失业人数急剧上升,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1 我国现行金融产品监管制度中的问题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于1998年最终确立,监管制度的形成事件较短,虽在各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至少已暴露出几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法律上尚未为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同监管、从组织体系上形成合力创造条件。
在目前的分页监管格局下,人民银行有自上而下系统的机构组织,而证券业和保险业由于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监管机构只设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人民银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代理监管。
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
2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1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美国次贷危机,其最重要的导火索就是金融创新产品的泛滥使用,美联储和格林斯潘对某些存在问题的所谓“创新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危机如同多米诺骨牌,逐渐的扩散到实体经济。这次危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加强对金融新产品的监管和审核。
2.2 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在此次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对于投资产品评估的失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评级机构仍然给出了AAA、AA、A的评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评级机构对投资品的评级是其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信用评级机构的不负责任却让普通投资者买了单。因此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2.3 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信息披露与众人监管
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不透明,也是导致众多投资者亏损的原因。我们应当建立创新产品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披露及风险管理机制。这就要求监管者、评级机构和市场对资本和流动性多项指标进行监督的同时,还要辅以透明的风险披露。
3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途径
权力监管的方式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有效金融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相配套。依据上面的分析,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权力监管向权威监管转变。为此,可从下述三个方面进行。
明晰的产权关系所形成的强有力的产权约束机制,保证了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从而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因此,以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产权关系明晰化为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有效金融制度特别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之一。
市场惩戒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必要条件。只有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市场惩戒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这时候才能通过市场惩戒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因此,要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必须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信用评级机构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章立制,认真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逐步提高评级服务水平,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事业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对有效金融监管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既是有效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要求,应分阶段逐步使我国银行达到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标准。
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我国长期的人治金融,造成了金融主体法制意识的淡漠,权大于法、钱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现象在金融监管中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我国的金融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尽早完成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结语
金融创新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分散个体风险但是不能减少系统风险,我们只有在应用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规范其交易行为,才能保障金融创新产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参考文献
[1] “清算”金融危机. http://world.people.com.cn/GB/11324243.html
[2] 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黄美龄.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与启示[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b)-0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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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是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商业银行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和国内银行激烈竞争的困境的时候,求变求新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美国次贷危机大爆发。这场由次级房贷引发的危机,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多家企业纷纷倒闭,雷曼兄弟、通用汽车公司等大型银行和企业纷纷面临了破产倒闭等结果,失业人数急剧上升,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1 我国现行金融产品监管制度中的问题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于1998年最终确立,监管制度的形成事件较短,虽在各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至少已暴露出几个方面的问题。
目前,法律上尚未为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同监管、从组织体系上形成合力创造条件。
在目前的分页监管格局下,人民银行有自上而下系统的机构组织,而证券业和保险业由于是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监管机构只设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人民银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代理监管。
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
2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1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美国次贷危机,其最重要的导火索就是金融创新产品的泛滥使用,美联储和格林斯潘对某些存在问题的所谓“创新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危机如同多米诺骨牌,逐渐的扩散到实体经济。这次危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加强对金融新产品的监管和审核。
2.2 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在此次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对于投资产品评估的失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评级机构仍然给出了AAA、AA、A的评级。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评级机构对投资品的评级是其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信用评级机构的不负责任却让普通投资者买了单。因此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2.3 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信息披露与众人监管
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不透明,也是导致众多投资者亏损的原因。我们应当建立创新产品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披露及风险管理机制。这就要求监管者、评级机构和市场对资本和流动性多项指标进行监督的同时,还要辅以透明的风险披露。
3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途径
权力监管的方式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有效金融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相配套。依据上面的分析,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权力监管向权威监管转变。为此,可从下述三个方面进行。
明晰的产权关系所形成的强有力的产权约束机制,保证了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从而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因此,以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产权关系明晰化为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有效金融制度特别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之一。
市场惩戒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必要条件。只有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市场惩戒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这时候才能通过市场惩戒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因此,要实现有效金融监管,必须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信用评级机构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章立制,认真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逐步提高评级服务水平,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事业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对有效金融监管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既是有效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要求,应分阶段逐步使我国银行达到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标准。
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我国长期的人治金融,造成了金融主体法制意识的淡漠,权大于法、钱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现象在金融监管中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我国的金融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尽早完成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结语
金融创新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分散个体风险但是不能减少系统风险,我们只有在应用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规范其交易行为,才能保障金融创新产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参考文献
[1] “清算”金融危机. http://world.people.com.cn/GB/11324243.html
[2] 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黄美龄.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与启示[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