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法的本位与其价值取向息息相关,二者犹如原因与结果之关系,商法的本位即“营利”决 定了高效、安全、公平为商法的价值选择,而“利己不损人”则为商法的精神追求。我国的现实决定 了高效成为众多价值取向之首选,本文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商法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作了一 番剖析,为我国商法应确立何种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提供了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