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务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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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制度为重点,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三项建设,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关键词】检察权 作风建设 规范执法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近年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三项建设,为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狠抓思想作风建设
  要始终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根本手段,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实效,促使检察人员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改善作风、秉公用权。
  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紧紧依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在对照检查和整改提高两个环节上下功夫,协同政工部门制定学习计划、细化活动内容、严肃学习纪律,定期对干警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筑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强化典型示范和廉政警示教育。大力弘扬模范先进人物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精神,开展向党的好女儿、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王瑛、全国“十杰”检察官刘玉萍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用正面典型感染人、鼓舞人、教育人,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通过组织干警观看《一个检察长的巧取豪夺》、《廉政聚焦》等一系列高官落马的腐败案件教育片,以案说理,以案说法、说纪,达到入耳入心的教育效果。
  强化纪检监察人员培养教育。坚持把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养纪检监察人员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采取专家辅导、岗位练兵、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培养纪检监察人员把握大局、运用政策、组织协调、突破案件、开拓创新五种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以加强监督为着力点,狠抓工作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大内外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促使检察人员端正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开展。
  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始终做到检察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认真落实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公务消费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院要加大对县级院班子成员考察配备的协管力度,推行基层院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和接受测评,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严格落实高检院对各级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要求,与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批转,认真查办。
  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监督。始终把办案部门执行“一案三卡”制度情况和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作为监督重点,坚持进行案前案中监督检查、案后回访,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把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与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造成影响的违法违纪干警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项目和扣押冻结款的监督。凡重大开支一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经费开支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扣押、冻结款物严格进行逐案逐项登记。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市院纪检监察人员深入到市院各部门和基层院进行调查摸底,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以落实制度为重点,狠抓纪律作风建设
  在最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作风作出明确规定。工作中,注重狠抓制度落实,以严明的纪律作风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晋中市检察院为例来说,遵照省院和市委安排部署,制定出台《晋中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办法》、《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晋中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自觉把《工作规划》融入到检察工作、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既充分发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作用,又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做出积极努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意见》。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市院检察长分别与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两级院领导和市院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分工、职责、任务和要求,使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干部作表率、部门领导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落实干部选拔选用和考评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有效防止和避免“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以及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2007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对市院提拔、调整、遴选的近百名干部进行了监督和任前廉政谈话。
  落实检务督察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和检务督察办公室,结合山西省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晋中市政法干警“八条禁令”,出台晋中市检察干警“四个严禁”规定、《全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生活制度和行为规范准则》和市院《机关安全和住宿人员管理规定》,重点对各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公正文明执法、检务公开、检容检纪、安全防范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融入干警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把监督延伸至八小时外,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纠正,促进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机关整体形象不断得到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纪检监察的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平衡,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缺乏创新,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重任,肩負着党和人民重托。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有坚强党性和良好作风,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到忠于职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把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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