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教学在财经院校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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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诊所式教学是一种现代化的教育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特点。财经院校开设法学课程应结合自己学生的特点,使用诊所式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模式,更好地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文章以《法学概论》课程为考察点,论证财经院校法学课程使用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财经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08)05-0095-03
  
  一、诊所式教学概述
  
  (一)诊所式教学的发展现状
  诊所式教学(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诊所式教学通过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方法,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使学生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诊所式教学更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诊所式教学中,教师通常处于引导与辅助地位,由学生自己在办理真实的案件中检验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之间评价”和“教师综合评价”等几个方面来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的提高自己的素质与能力。事实证明,诊所式教学受到学生的广泛关注与好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绝大部分的法学院都运用了诊所式教学方法。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大力推广和指导下,我国目前已有多所大学院校的法学院系中推行了诊所式教学。
  (二)诊所式教学的优势特点
  1.来源现实的背景案例
  诊所式教学所采用的案例是来源于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的。学生通过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并可深切理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社会角色。传统的教育模式侧重给学生灌输凝固的法律知识,这在法律条文大量出台并飞速变化的现代法治社会是不现实的。教育的真谛应当是提高学生认识和使用知识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凝固的知识。诊所式教学通过选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材料,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和使用法律,这样,就使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条文。
  2.平等和谐的教学模式
  诊所式教学改变了以往训政式的、由上向下的灌输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使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传统法学教育课堂上倾向于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方式,使得课堂上师生之间很少开展讨论或任何形式的交流。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的考察,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的能力。而诊所式教学中,师生之间可自由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一个问题不存在预定的或固定的判断标准。教师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参与者,而不再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学内容的讲授者,教师和学生双方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
  3.注重过程的评价方法
  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中,无法找到除学习成绩之外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而诊所式教学是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的对学生的新的评价方法,这种新的评价方法对教师来说是同样重要的。在诊所式教学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程度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所承办的案件的结果,也更加注重自己在案件过程中的感受。学生们的关注焦点也应当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的重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得到了所想得到的方法、技能和知识。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应得到好的评价,而这在注重结论的传统教学中是无法实施的。
  
  二、财经院校《法学概论》课程的特点
  
  (一)既是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又具有应用性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都已经纳入了法治的轨道,与之相适应,在高等教育中,法律素质已成为未来高等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学概论》课程作为高等财经院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授的对象主要是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所以,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历史任务。该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相对丰富的法律知识,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掌握运用法律解决相应问题的能力。由于法律类课程本身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必须从实实在在的案例中学会法律基本常识,同时学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概论》课程既是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又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二)财经院校的法学概论课程应与经济管理活动相关
  财经院校的专业设置主要是以经济类和管理类为主,培养出来的应当是懂法律的经济管理人才。法学概论课程应当切实注意到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特点。因此,在财经院校的《法学概论》课程开展诊所式教育时,就要认真考虑财经院校的自身特点以及所教授对象是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的专业知识背景,要有针对性地、对与经济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诊所式教学。例如,教师所选用的进行诊所式分析的法律案例,最好选取《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真实案例,而不宜采用《刑法》、《宪法》等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距离较远的案例。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参与诊所式教学的热情,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其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到联系实际和融会贯通。
  
  三、诊所式教学在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诊所式教学一般由“课堂教学”和“案例指导”两部分构成,两者的教学内容有所差异,因此,所运用的教学方法有所不同。“课堂教学”主要是对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技巧的讲授,主要采用提问式教学法和案例模拟教学法,而“案例指导”部分主要采用个案分析教学法。
  (一)提问式教学法
  提问式教学法,就是教师有针对性的选择容易出现的法律实务问题,或者在教学实践中碰到问题时,教师不断提出问题,不断地追问,提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有关因素以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启发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并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学到了法律思维的方法,获取各种实践操作技能,并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这种教学方法的教学步骤一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整理思路——寻找答案——解决问题。
  (二)案例模拟教学法
  案例模拟教学法,就是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种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通过案例模拟训练活动,从而为学生制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让学生在浓厚的兴趣中熟练掌握法律实务技巧。由于学生在实践中得到的案件类型和情况有所不同,学生以得到的实际案例为素材,通过案例的模拟演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并使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群策群力,寻求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最适当的方案。案例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步骤一般分为:选择案件——角色定位——分析讨论——辩论反馈——教师总结。
  (三)个案分析教学法
  个案分析教学法是“实案指导”时所运用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首先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基础分配不同的真实案件,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案件,然后让学生自己分析案件并提出办案方案,最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办案并提出最佳方案。教师在指导学生办案的过程中,应以学生和当事人为中心,与学生成为平等的讨论者和分析者,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主人和责任者。通过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把理论与实际真正综合在一起,从而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同步提高,增强学生的法律正义感。
  
  四、应用诊所式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学生角色定位要准确适当
  在进行诊所式教学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角色定位,即要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安排适当的角色由学生担当。无论是当事人、律师、还是法官、仲裁员,教师对这些角色的选任,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自愿,保持其参与的兴趣与热情;但是,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学生自身的特点。如果全凭学生自主选择,可能绝大部分会选择有最终决定权的法官、仲裁员等,而不会选择相对普通的律师、当事人等这些角色。对此,教师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总体安排,要结合学生各自的特点,使学生对各个角色都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使学生认识到每个角色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从各个角色角度考虑加入到诊所式教学中。
  (二)所用的案例内容要联系现实
  当今中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热点问题层出不穷,这其中涌现的法律问题更是不胜枚举。因此,进行诊所式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教师应当关注当前的热点法律问题,关注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所选用的进行诊所式教学的案例不能过于陈旧老套、照本宣科,一定要典型生动、贴近现实,最好从一些在现实生活经常发生以及将来日常工作学习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展开诊所式教学,让学生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注意解决班型过大与诊所式教学的矛盾
  诊所式教学一般是精英教学,要求班型相对较小,保证同学们参与的程度高。但目前法学类课程班型都比较大。比如,《法学概论》课程,它属于公共基础必修课,班型相对较大,一般在100人左右,与典型的诊所式教学的要求相冲突。又由于学生属于非法律专业,对法律的专业性要求不高,参与的人数可以较少,其他的同学通过别人的参与得到实实在在的感性认识,提高对法律课程学习的兴趣,进而激发学习的自觉性。在《法学概论》课程开设诊所式教学,可以比照法学院专业课诊所式教学方式予以变通,直接参与的同学可以少一些,同样可以起到诊所式教学的效果。
  在财经院校开设的法学类课程中实行诊所式教学是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也是法学类课程实验教学的有益探索,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可以有效地培养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满足懂法律、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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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兰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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