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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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共产党宣言》是在资本主义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中充满了对当时制度的观察和反思,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今天,其对法治建设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要求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我国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要求把法治发展和民族发展的特点相结合,要求重视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宣言中法学理论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法学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70-02
  
  一、历史考察:《共产党宣言》中的法治理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时代是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时代,这种高速发展的神话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不公和严重的阶级对立,“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
  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①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发展总会带来一定社会进步,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社会成本。谁来享有社会进步的收益,谁来承担社会发展的成本,这是一个问题。由于资产阶级已经把“宗教的虔诚”等神圣激发用利己主义代替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必要社会保障的缺失,自然会不可避免的激发社会矛盾。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阶级社会的法律不过是从该阶级利益和视角出发的“被奉为法律”的阶级的意志。今天爆发的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同样是由于金融界的“宗教的虔诚”等神圣激发被利己主义代替了,这种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带来的道德缺失,早已由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解读,唯一不同之处仅在于我们今天有着更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已。
  《共产党宣言》中的基于阶级立场的法律观的提出,是基于对资本主义告诉发展下大量的不和谐的现象的反思。在马克思看来,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和其它上层建筑一样受到经济基础的限制。《共产党宣言》可以看作是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宣言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分析和揭示了阶级社会中法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就取决于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的性质对法律的性质有决定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自然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仅能偶尔体现被统治阶级的诉求。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发展的反思和观察,马克思提出的法律思想的进步意义还在于,它打破了法学作为“关于正义的科学”的幻象,让人们对包括法律实践在内的社会现象进行反思和重新思考。法律褪去了神圣的声称是“公平”的外套,显现了笼罩在下面的充满利益博弈的经济基础。
  
  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
  
  从《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发展是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观点最先由毛泽东提出,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中,毛泽东就指出马克思主义要和中国特点结合的思路。马克思主义的实现,不可能脱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现状,不存在架空于历史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成功实践。因此“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②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把《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现实法治发展需要相结合的过程,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我们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以下方面:
  首先,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我国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我们要科学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把《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中的思想结合中国法律实践进行解读,不能机械、片面、僵硬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思想,要全面深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通过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思想对法律实践进行指导。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正如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律实践包括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执法实践,这三种实践的主体一般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中国法律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时,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上述法律实践进行全面的指导,仅仅把目光放在对司法的指导是远远不足的。
  第二、社会主义的法治发展要结合民族发展的特点。《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法学理论是一种来自西方社会的理论,这种法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社会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是难以分开的,因为法学理论、法的思想是一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脱离当时当地的客观经济状况。虽然这种理论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但在中国的运用则不可避免的要尊重中国国家民族的文化、价值观等中国因素。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律制度都主要是从西方“移植”,“移植”就要考虑社会土壤的问题。马克思法学理论的中国实践当然也要考虑中国土壤的特点,要结合民族的特点来考虑,要在内容上与中国法律实践的历史实际和现实实际相结合,要考虑到中国的文化特点。
  第三,要重视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创新是其理论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才算得上“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③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也不例外,其不能停留在前人的现成结论中,同样也要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不断解决现实中的新问题,从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出书本上原本没有的新观点和新视角。法律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人类历史经验的一种积累,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感性的认知必然要上升为理性的认识积累下来,这就要求我们要对马克思法学理论进行不断创新。
  
  三、传承发展:从《共产党宣言》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产党宣言》提出了从阶级视角入手进而通过革命完成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远景蓝图,其观点和立场表明了法律实质是一种基于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反映。在我们推翻了原有阶级统治,破坏了其“六法全书”体系后,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的、法治的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六部分中明确的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报告把依法治国看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并且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实施方面,明确了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报告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这也是对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不遵守依法行政原则现象的回应。在司法制度方面,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报告在论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问题中指出,执法要“严格、公正、文明”。并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值得称道的是,报告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报告还强调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④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这些正确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既是对文革缺乏法治造成灾难的反思,又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诉求。《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揭示的法学观点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经济生产关系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构建,任何制度构建都不能超越那个时代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是一种适合我国现时代经济现状的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共产党宣言》的传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作家经典论述的传承,从借鉴他国经验的横向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世界各国法治成果的评判性借鉴和学习。没有《共产党宣言》中体现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渊源,就难以形成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没有创造性的对实践中经验的总结和发展,同样也难以形成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从《共产党宣言》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传承和发展的过程。
  
  四、现实意义:对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导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成就,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随着把蛋糕做大,如何实现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我们缺乏全面系统的法治建设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悬殊等社会矛盾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激化。《共产党宣言》的正是在社会矛盾严重激化,社会极度不公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欧洲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惊人的财富,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产生了大量的人口,推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但却带来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贫富之间巨大的悬殊。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其深刻的洞察力透过繁芜丛杂的社会现象,把矛盾定位为“阶级”之间的矛盾,把社会制度、文化等现象背后的经济基础揭示了出来,《共产党宣言》中的警示对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国具有现实的意义。一个国家要通过制度的构建来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就是制度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产党宣言》是真正的教科书,是知道我们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次贷危及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的市场经济矛盾就是《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资本主义不可避免矛盾的又一体现。“在商业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⑤《共产党宣言》还深刻的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风险,“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⑥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在全球化市场经济建设中难以规避的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在进行法治建设的时候,不考虑到这些现实的因素,我们构建的制度就会脱离经济基础,进而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做出的论断在今天仍然能够指导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我们的制度建设不能脱离现实,不能脱离经济基础,也不能脱离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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