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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引入“人权”概念,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国际人权宪章》对中国的人权保护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确立的普遍人权对我国的宪法人权保护有着一定影响。但两个公约与我国宪法的人权保护制度在价值取向和内容上,存在差异。我们既要积极参考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又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宪政。应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完善宪法解释制度等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