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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的基尼系数正在逐年增高,自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又增加了很多相关的涉税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个人的收入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这急需通过税收来进行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经过观察,我国正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形式,新一轮的改革和优化急需实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费用扣除;税率;个人信用制度
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与那些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征收的模式单一、费用扣除标准有待修整等,这些问题都将导致社会财富不能公平分配,税收的调节经济能力发挥不出来,也不能与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结构相适应。所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税费征收模式,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现状与问题分析
1.课税模式跟不上当前形势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这种模式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发展,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当中出现了一些不是货币形式的收入,收入方式和来源的改变使得税务机关越来越不好控制,这就成为了征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但是目前这种效果变得不再明显。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时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数额的收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所应该缴纳的税额却大不一样,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不仅要看收入来源,来源影响着税率的高低,还要看收入来源的次数,次数也影响着应该缴纳的金额。这样就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但没有改善收入分配的水平,还使的社会公平拉大了。
2.费用扣除不合理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过程中,我国是采用了定率扣除和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的,但是这种扣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但与国际惯例不适应,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1)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在当前,在个人所得扣除的过程中,我国所采用的扣费标准是要经过不同税目分类进行区别对待的。根据税目不同,主要分为经营成本的费用和生活必须消耗费用的扣除。前一部分的扣除体现了“纯益”原则,这主要是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但是税法当中并没有对这一部分的具体哪个项目应该扣除解释清楚。
(2)扣除模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一规定已经明显不能跟上当前经济形式的变化,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的费用都会有所增加,如果还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扣除,那么很明显的就不能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不能满足公民的生活需求。所以,从这一点看来,长期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
3.税率结构不科学
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比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要高,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确定是按照应税所得性質来区分的,一般采用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同时计算得来的。通常,工薪阶层的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种专项所得,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比例税率。至于累进税率的层次,每个国家都有多有少,没有固定值,但是从大致的发展方向来看,多国都是经历了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的一个发展过程,尤其是在80年代以后,各国普遍降低税率,减少级次,推行平缓的累计税率结构。
4.税收征管不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费征收管理的模式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源隐蔽,不好控制;征收的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实行两种综合征收方式,一种是代扣代缴的方式,还有一种自行申报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制度体系并不健全,且征收的手段落后,部分征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1.变革现行课税模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列举方法划分为工薪所得、劳酬所得等11类,再分别确定各类所得应用的扣费标准,分别进行征收,这样做的优点是征收简单,节省征收费用,但是缺点就是使收入相同者因为所得来源的不同导致税负不同,且有违公平原则的。所以,必须舍弃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即是将收入汇总并综合使用一个系统的税率,再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允的综合扣除方法。
2.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1)健全税务登记。我国税款流失的一个原因就是税源不清,所以,必须在税源上加以控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时候做好登记,同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通过证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税务征收机制,并通过监管让人们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2)规范税务代理工作。改变税务扣缴的模式,排除以前单位支付和个人支付的笼统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落实到单位负责人、机关、团体上,避免团体或个人在扣缴责任上互相推卸。
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制度,减少生活中的现金流通,发行信用卡,从而加强银行的监管,让个人信用档案化并且规范管理,这样让个人作为信用的主体,可以保证个人信用的健康发展,对于长期欠缴税款的人员采取追缴和曝光披露,最大限度杜绝恶意透支行为的发生。
4.调整税率结构
税率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扩大征税级距,减少税率级次。我国应该在个人所得税征税级次当中减少一些,因为在少等级的税率制度下,征税可以取得更好地累进效果,还简化了征税程序。
(2)不同的应税基础在税率设计和税负分配上区别对待。由于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都是因为其拥有的资产征税,所含辛苦少,应该用重税,避免社会寄生虫的滋生。而对于经营所得,应该对超出一定限额的部分加重课税。对于劳动所得则应该从轻课税,以示鼓励。这样既能平衡差距,又能体现社会公平。
5.明确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归属
目前,从总体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归入到地方所有,这种机制会导致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状况的发生,同时,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作用在个人身上的,收益应该是归公民所有的,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成为中央政府的调节工具,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归属势在必行。
6.加大税收监管和打击偷漏税力度
充分调动起税务管理机关的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加大税收监管的重要性,并且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联网,通过网络技术保证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同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采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法律的威慑力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结语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吸收国外经验,并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来对现有的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肖美玲.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效应[J].经营管理者.2012(01)
[2] 罗昭君.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和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2(18)
[3] 王知敬.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2(22)
[4] 吴梦云,陆杰.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12(1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费用扣除;税率;个人信用制度
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与那些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征收的模式单一、费用扣除标准有待修整等,这些问题都将导致社会财富不能公平分配,税收的调节经济能力发挥不出来,也不能与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结构相适应。所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税费征收模式,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现状与问题分析
1.课税模式跟不上当前形势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是典型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这种模式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发展,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当中出现了一些不是货币形式的收入,收入方式和来源的改变使得税务机关越来越不好控制,这就成为了征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但是目前这种效果变得不再明显。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时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相同数额的收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所应该缴纳的税额却大不一样,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不仅要看收入来源,来源影响着税率的高低,还要看收入来源的次数,次数也影响着应该缴纳的金额。这样就使得个人所得税不但没有改善收入分配的水平,还使的社会公平拉大了。
2.费用扣除不合理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过程中,我国是采用了定率扣除和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的,但是这种扣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但与国际惯例不适应,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1)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在当前,在个人所得扣除的过程中,我国所采用的扣费标准是要经过不同税目分类进行区别对待的。根据税目不同,主要分为经营成本的费用和生活必须消耗费用的扣除。前一部分的扣除体现了“纯益”原则,这主要是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但是税法当中并没有对这一部分的具体哪个项目应该扣除解释清楚。
(2)扣除模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税前扣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一规定已经明显不能跟上当前经济形式的变化,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的费用都会有所增加,如果还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扣除,那么很明显的就不能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不能满足公民的生活需求。所以,从这一点看来,长期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
3.税率结构不科学
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比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要高,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的确定是按照应税所得性質来区分的,一般采用了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同时计算得来的。通常,工薪阶层的收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种专项所得,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比例税率。至于累进税率的层次,每个国家都有多有少,没有固定值,但是从大致的发展方向来看,多国都是经历了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的一个发展过程,尤其是在80年代以后,各国普遍降低税率,减少级次,推行平缓的累计税率结构。
4.税收征管不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费征收管理的模式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源隐蔽,不好控制;征收的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实行两种综合征收方式,一种是代扣代缴的方式,还有一种自行申报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制度体系并不健全,且征收的手段落后,部分征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1.变革现行课税模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列举方法划分为工薪所得、劳酬所得等11类,再分别确定各类所得应用的扣费标准,分别进行征收,这样做的优点是征收简单,节省征收费用,但是缺点就是使收入相同者因为所得来源的不同导致税负不同,且有违公平原则的。所以,必须舍弃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即是将收入汇总并综合使用一个系统的税率,再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允的综合扣除方法。
2.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1)健全税务登记。我国税款流失的一个原因就是税源不清,所以,必须在税源上加以控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时候做好登记,同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通过证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税务征收机制,并通过监管让人们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2)规范税务代理工作。改变税务扣缴的模式,排除以前单位支付和个人支付的笼统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落实到单位负责人、机关、团体上,避免团体或个人在扣缴责任上互相推卸。
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制度,减少生活中的现金流通,发行信用卡,从而加强银行的监管,让个人信用档案化并且规范管理,这样让个人作为信用的主体,可以保证个人信用的健康发展,对于长期欠缴税款的人员采取追缴和曝光披露,最大限度杜绝恶意透支行为的发生。
4.调整税率结构
税率的设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扩大征税级距,减少税率级次。我国应该在个人所得税征税级次当中减少一些,因为在少等级的税率制度下,征税可以取得更好地累进效果,还简化了征税程序。
(2)不同的应税基础在税率设计和税负分配上区别对待。由于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都是因为其拥有的资产征税,所含辛苦少,应该用重税,避免社会寄生虫的滋生。而对于经营所得,应该对超出一定限额的部分加重课税。对于劳动所得则应该从轻课税,以示鼓励。这样既能平衡差距,又能体现社会公平。
5.明确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归属
目前,从总体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归入到地方所有,这种机制会导致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状况的发生,同时,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作用在个人身上的,收益应该是归公民所有的,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成为中央政府的调节工具,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归属势在必行。
6.加大税收监管和打击偷漏税力度
充分调动起税务管理机关的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加大税收监管的重要性,并且在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联网,通过网络技术保证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同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采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法律的威慑力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结语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长久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吸收国外经验,并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来对现有的个税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肖美玲.浅谈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效应[J].经营管理者.2012(01)
[2] 罗昭君.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和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2(18)
[3] 王知敬.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2(22)
[4] 吴梦云,陆杰.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