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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信息公开的触角从政府领域不断向高等教育领域延伸。高校作为综合性地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以及能够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在管理方面拥有着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即高校对其内部管理拥有一定的自治权,这一特征使得立法者和管理者意识到椎进高校信息公开不能完全照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因此,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须清晰界定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之间的界限,并通过立法明确高校信息公开自主决定权行使的范围和程序,从而在维护高校自治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