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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学看,不应该要求人们做其没有能力做的事,或者做出一种巨大牺牲是明显不合理的,在同利益严重冲突的情况下,要求那样一种牺牲甚至是完全不合理的。这种原则符合了理性到理性自我的概念,使自我主义和利他主义在和谐道德观基础上有机地联系起来。满足穷人基本需要的“消极”权利应该优先于富人奢侈消费的“积极”权利。财政分配道德上的优先性,不仅是和谐财政应该具有的内容,而且是从实质上调整贫富差距以实现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