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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形式化方法,可以用于分析电子商务协议的安全性质,例如可追究性和公平性.与以前的工作相比较,主要贡献在于:(1)对协议主体的拥有集合给出了形式化定义,且主体的初始拥有集合只依赖于环境;(2)将协议的初始状态假设集合分为3类:基本假设集合、可信假设集合和协议理解假设集合,避免了因非形式化的初始假设而产生的分析错误;(3)对可信假设作细粒度的形式化规范,揭示协议的内涵;(4)建立公理系统,使新方法更为严格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