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彻底的结果定向主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glwwb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首次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门规定,该条中“消费者经常居所地”连结点的运用以及开创性地赋予消费者以单方选择法律的权利,都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结果定向主义。但是,该条中对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极度限制以及国内意义的强制性规则的缺失,又使结果定向主义体现的并不彻底。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出发,应在42条中设置国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
其他文献
笔者通过调研和与院系负责人的交谈中可知,由于大学英语教学未能与专业教学形成深度融合,而是以相对独立的教学姿态而出现,那么其在争取院系教学资源的配置上则存在劣势。这
随着互联网、通讯、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进入了快速发展期,逐渐成为现代产业中的中坚力量,被称为“朝阳产业”。电子商务兴起以来,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加。随着我
介绍了在喷灌条件下,苦苣春季大棚、春夏露地、早秋免移栽和越冬大棚等栽培技术,以实现周年生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