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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