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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人民调解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调解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减少法律訴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坚持走人民调解专业化道路是提高人民调解实效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人民调解 组织网络 纠纷 矛盾
作者简介:刘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民商法;肖陆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97
人民调解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减少法律诉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何做好社会调解,发挥好社会调解的作用,增强人民享受美好生活感,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人就某市司法局的做法做了一些调研,对人民调解网络化、专业化的路径进行了一些有意探讨。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是人民调解全覆盖的基础
某市司法局立足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完善、创新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着手,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这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一)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该市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和专业性调解中心,致力于构造一个调解组织的立体格局。目前,该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359个,其中市级调解委员会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分别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适服务中心、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22个,形成了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这些数字表明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发展。
(二)调处矛盾纠纷显成效
2016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含司法所)及专业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6475件,其中村社区调委会调解3876件,乡镇街道(司法所)调解1878件,专业性调委会调解721件。有效防止因纠纷自杀18件18人,防止民转刑45件23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2件31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4件1903人次。2017年一季度,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63件,其中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处896件,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2207件,调解成功率达97.2%。2017年二季度,全市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2651件,成功调处2606件,调解成功率达98.3%,其中司法所受理调处619件,专业性调委会调解878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走人民调解专业化道路是人民调解重要保证
人民调解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有爱心、有耐心,讲奉献、讲道德,懂专业、懂民风的人民调解队伍,重点建设几个纠纷多发、矛盾突出,纠纷容易升级、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调解中心,走专业化道路。
(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首先,建立专业团队。医疗调解专业性很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伦理问题很复杂。在队伍建设方面,医调中心人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组成。该市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数量,市医调中心配置3-5名专职调解人员,同时聘请数名兼职调解人员。
其次,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为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市医疗调解中心建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严格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工作流程。对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向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并可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参加,咨询专家对医疗纠纷相关资料讨论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书可作为人民调解的参考依据。
第三,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向各级各类医疗结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使商业保险成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使商业保险成为医疗纠纷赔付资金的重要保障。对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应当早期介入,掌握纠纷调解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赔付。
(二)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4月28日上午,该市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局举行揭牌仪式,正式挂牌办公。该市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采取“四个机构”联合办公模式,即设置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法庭、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法庭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专人组成合议庭。具体职责:在巡回审判庭或小区一线审理物业矛盾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依法确认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选派2-3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具体职责: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物业矛盾纠纷的督导;按《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处全市“三跨”及重大物业矛盾纠纷。
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室由市住房保障局确定2名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对经人民调解不成的物业矛盾纠纷、全市重大疑难物业矛盾纠纷等依法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物业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物业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室由市住房保障局聘请1-2名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組成。具体职责:负责免费提供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该市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服务中心开始办公。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近年来,该市以平安文明家庭创建为抓手,立足源头防范,注重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处中心(室)主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注重“三制”联促,全面筑牢婚调防火墙。
第一,健全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沉,依托各乡镇(街道)婚调室、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密切关注特殊女性群体和家庭。大力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定期入户与群众进行谈心交流,及时了解群众家庭情况和生活需求,全面摸排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预警、早发现、早调处。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家庭”实行“专人包案,限期销案”制度,做到“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包解决”。
第二,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合调处机制,婚调中心(室)通过密切与司法、妇联和支村两委干部的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调查等方式,了解、核查当事人反映情况的真实度,做足“调前功课”,避免因凭空误判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针对涉法涉诉的婚调案件,做到案案把关、逐案“会诊”,由市婚调中心牵头会同法检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大大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和认同感。
第三,建立就业扶持机制。经济问题是引发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的主要诱因之一,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此类矛盾纠纷,该市组建了“巾帼”帮扶团,建立了妇女就业扶持机制。近年来,市婚调委联合人社局连续3年举办女工专场招聘会10场次,提供妇女就业岗位8000余个;发放各类帮困资金50余万元,为110名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金额550万元,帮助他们创办了自己的实业;组织3200多名妇女进行技能培训42次,帮助他们自主择业、实现就业。通过这些切实有效的服务,大大减少了引发家庭矛盾纠纷的不安定因素,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下降。
(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5月11日,该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始办公。中心设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室,推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服务、诉讼对接的“五位一体”和“三调联动”,为市民进行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调解工作如下:
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中心设交警大队。调处中心下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室。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由公安交通警察组成,全市共设5个调解小组,确定5名工作人员,坚持“阳关作业“和“六公开”,对协商不好的事故赔偿依法进行调解,调处成功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申请调解或到交通巡回法庭进行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1]倪佳纯、席健.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以扬州市为例.法制与社会.2018(6).
[2]汪世荣.新时代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调解.2018(2).
[3]举全省之力狠抓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人民调解.2018(1).
[4]院一楠. 建立和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河南省法学会、江西省法学会、山西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湖南省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2016.
[5]汤洁.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14.
关键词 人民调解 组织网络 纠纷 矛盾
作者简介:刘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民商法;肖陆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著作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197
人民调解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减少法律诉讼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何做好社会调解,发挥好社会调解的作用,增强人民享受美好生活感,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人就某市司法局的做法做了一些调研,对人民调解网络化、专业化的路径进行了一些有意探讨。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是人民调解全覆盖的基础
某市司法局立足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完善、创新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着手,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这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一)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该市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各级调解组织网络和专业性调解中心,致力于构造一个调解组织的立体格局。目前,该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359个,其中市级调解委员会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分别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适服务中心、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22个,形成了以市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这些数字表明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发展。
(二)调处矛盾纠纷显成效
2016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含司法所)及专业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6475件,其中村社区调委会调解3876件,乡镇街道(司法所)调解1878件,专业性调委会调解721件。有效防止因纠纷自杀18件18人,防止民转刑45件23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2件31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4件1903人次。2017年一季度,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63件,其中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处896件,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2207件,调解成功率达97.2%。2017年二季度,全市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2651件,成功调处2606件,调解成功率达98.3%,其中司法所受理调处619件,专业性调委会调解878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走人民调解专业化道路是人民调解重要保证
人民调解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有爱心、有耐心,讲奉献、讲道德,懂专业、懂民风的人民调解队伍,重点建设几个纠纷多发、矛盾突出,纠纷容易升级、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调解中心,走专业化道路。
(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首先,建立专业团队。医疗调解专业性很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伦理问题很复杂。在队伍建设方面,医调中心人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组成。该市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数量,市医调中心配置3-5名专职调解人员,同时聘请数名兼职调解人员。
其次,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为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市医疗调解中心建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严格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工作流程。对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向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咨询。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并可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参加,咨询专家对医疗纠纷相关资料讨论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书可作为人民调解的参考依据。
第三,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向各级各类医疗结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使商业保险成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使商业保险成为医疗纠纷赔付资金的重要保障。对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应当早期介入,掌握纠纷调解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赔付。
(二)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4月28日上午,该市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局举行揭牌仪式,正式挂牌办公。该市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采取“四个机构”联合办公模式,即设置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法庭、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室、市物业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法庭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专人组成合议庭。具体职责:在巡回审判庭或小区一线审理物业矛盾纠纷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依法确认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市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选派2-3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具体职责: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物业矛盾纠纷的督导;按《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处全市“三跨”及重大物业矛盾纠纷。
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室由市住房保障局确定2名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对经人民调解不成的物业矛盾纠纷、全市重大疑难物业矛盾纠纷等依法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物业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物业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室由市住房保障局聘请1-2名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組成。具体职责:负责免费提供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该市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服务中心开始办公。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近年来,该市以平安文明家庭创建为抓手,立足源头防范,注重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处中心(室)主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注重“三制”联促,全面筑牢婚调防火墙。
第一,健全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沉,依托各乡镇(街道)婚调室、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密切关注特殊女性群体和家庭。大力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定期入户与群众进行谈心交流,及时了解群众家庭情况和生活需求,全面摸排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预警、早发现、早调处。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家庭”实行“专人包案,限期销案”制度,做到“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包解决”。
第二,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合调处机制,婚调中心(室)通过密切与司法、妇联和支村两委干部的联系,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调查等方式,了解、核查当事人反映情况的真实度,做足“调前功课”,避免因凭空误判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针对涉法涉诉的婚调案件,做到案案把关、逐案“会诊”,由市婚调中心牵头会同法检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大大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和认同感。
第三,建立就业扶持机制。经济问题是引发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的主要诱因之一,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此类矛盾纠纷,该市组建了“巾帼”帮扶团,建立了妇女就业扶持机制。近年来,市婚调委联合人社局连续3年举办女工专场招聘会10场次,提供妇女就业岗位8000余个;发放各类帮困资金50余万元,为110名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金额550万元,帮助他们创办了自己的实业;组织3200多名妇女进行技能培训42次,帮助他们自主择业、实现就业。通过这些切实有效的服务,大大减少了引发家庭矛盾纠纷的不安定因素,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下降。
(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5月11日,该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始办公。中心设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室,推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服务、诉讼对接的“五位一体”和“三调联动”,为市民进行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调解工作如下:
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中心设交警大队。调处中心下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室。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由公安交通警察组成,全市共设5个调解小组,确定5名工作人员,坚持“阳关作业“和“六公开”,对协商不好的事故赔偿依法进行调解,调处成功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申请调解或到交通巡回法庭进行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1]倪佳纯、席健.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以扬州市为例.法制与社会.2018(6).
[2]汪世荣.新时代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调解.2018(2).
[3]举全省之力狠抓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人民调解.2018(1).
[4]院一楠. 建立和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河南省法学会、江西省法学会、山西省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湖南省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2016.
[5]汤洁.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