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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和诉讼活动的双重功能。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作出了修正,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然而,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如适用率不高、执行监管不力,指定居所适用不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现有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增加被监视居住人定期报告义务、引入高科技电子电子监控方法以及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专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