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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均不同程度与非法证据的运用有关。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者,所处情形颇为尴尬。文章拟检视当前诉讼目的、监督手段、现实状况以及排除程序和制度保障缺失的检察困境,继而提出检察机关需树立人权保障意识、注重排除诉讼价值、强化排除主体意识、发挥排除体制优势,并构建排除听证程序、证据展示制度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期构建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遏制冤假错案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