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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经济生机蓬勃地发展,但社会规范制约机制相对明显迟缓,使一些目无党纪国法的有关人员经济犯罪日趋严重,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其加以遏制,经济基础被腐蚀松散就有可能导致上层建筑的动摇.为此,国家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立法全面加强了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并且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受贿罪一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