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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给国际法带来了与该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原则和规则。近代国际关系史中领土问题的实践反映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国家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奥本海把这种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概括为割让、添附、先占、时效、征服五种形式。这套理论历来为西方学者所肯定,并被传统国际法公认为变更国际领土的法律依据。为了全面、正确地认识关于领土取得的传统理论,进而探讨它的现实价值,我们有必要将领土取得的这五种方式加以逐一分析。 (一)先占。先占是一项国家的占取行为,被认为是国家取得领土的最重要的方式。先占的客体是无主之地,这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