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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日趋完善,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例外,被援用的案件数量呈减少趋势,很多学者于是认同公共秩序功能降低说。但如果综合运用比较法、历史方法和实证分析法,对我国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立法进行全面解析和完善设计,公共秩序的功能降低说不能成立。我国以国际私法典的方式求得公共秩序立法的统一是未来走向,公共秩序保留应结合法律选择原则。同时应在客观区分的基础上,对恶意援引公共秩序排除我国立法的国家对等适用。公共秩序是维护国家重大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只要国家存在、各国经济利益冲突存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就有它的生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