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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状况关系到其自身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能否幸福美满,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概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青少年时期思维敏捷、精力充沛、情感丰富,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代,也是决定一个人能否有所作为的关键时刻。但是,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思维片面、富于幻想、情感不稳定,若引导教育的不好,则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也五花八门。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建国初期为1%、70年代末期为4%、90年代已增至7%。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
随着当今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突发性暴力犯罪。由于青少年思维方式不成熟,事前没有充分
的考虑和酝酿过程,多是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即萌生犯意,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事件。
(二)文化程度较低,而且多有恶习。犯罪的多数青少年是没有读过太多书的无业青年,有的还有一些坏习惯,为了生计,较容易以犯罪为业。青少年犯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社会教育和训练。青少年犯罪有时表现为发泄不愉快的学习经历,有时表现为不良青少年采取社会否定的行为达到其目的的一种手段。
(三)财产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而使物质欲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类型上。
(四)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团伙性转化。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互相影响。只要其中一个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团伙一般都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这种团伙往往是一哄而起或一拍即合的组织,这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有很大不同。
(五)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多数是好奇心的驱使、比对模仿、争强好胜,但缺乏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多数青少年是通过“模仿”来犯罪的,某种侧面讲,学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有犯罪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也可能是已经有的犯罪方式对人们产生的无意识的暗示。
(六)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据统计青少年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犯案甚至不到14岁。总的来说,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便导致一系列新变化,出现需求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三、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新趋势,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个值得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问题。究其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讲既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客观上看又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因素。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首先,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善恶和抵御外部影响的能力较差,自控能力不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导实施犯罪。其次,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对此毫无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将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最后,一些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使他们在生活、学习中只在乎相互间的攀比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
(二)家庭方面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父母对青少年教育的缺失是造成其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给未成年子女带来心灵上的伤害;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过分溺爱、千依百顺或是管得特别严格,稍有不慎便棍棒相加;一些家长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低,无法正确引导子女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
(三)学校方面因素。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起步晚、教育不系统及教育实效性差等现象,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严重影响了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提高,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方面因素。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消费层次多元、贫富差距加大,人们思想失衡,经不住各种诱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的犯罪。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坚持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针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自身预防。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当从家庭抓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家庭环境营造者的父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
(三)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在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构筑学校教育防线、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
(四)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宋践:《当前我国犯罪及其控制》,《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2]刘清华:《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期.
[3]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4-283页.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概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青少年时期思维敏捷、精力充沛、情感丰富,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代,也是决定一个人能否有所作为的关键时刻。但是,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思维片面、富于幻想、情感不稳定,若引导教育的不好,则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也五花八门。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建国初期为1%、70年代末期为4%、90年代已增至7%。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
随着当今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突发性暴力犯罪。由于青少年思维方式不成熟,事前没有充分
的考虑和酝酿过程,多是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即萌生犯意,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事件。
(二)文化程度较低,而且多有恶习。犯罪的多数青少年是没有读过太多书的无业青年,有的还有一些坏习惯,为了生计,较容易以犯罪为业。青少年犯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社会教育和训练。青少年犯罪有时表现为发泄不愉快的学习经历,有时表现为不良青少年采取社会否定的行为达到其目的的一种手段。
(三)财产犯罪突出。由于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而使物质欲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类型上。
(四)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团伙性转化。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容易互相影响。只要其中一个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团伙一般都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这种团伙往往是一哄而起或一拍即合的组织,这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有很大不同。
(五)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多数是好奇心的驱使、比对模仿、争强好胜,但缺乏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多数青少年是通过“模仿”来犯罪的,某种侧面讲,学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有犯罪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也可能是已经有的犯罪方式对人们产生的无意识的暗示。
(六)犯罪成员的低龄化。据统计青少年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以上,而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犯案甚至不到14岁。总的来说,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便导致一系列新变化,出现需求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
三、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新趋势,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个值得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问题。究其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讲既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客观上看又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因素。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首先,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善恶和抵御外部影响的能力较差,自控能力不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导实施犯罪。其次,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对此毫无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将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最后,一些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使他们在生活、学习中只在乎相互间的攀比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
(二)家庭方面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父母对青少年教育的缺失是造成其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家庭由于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给未成年子女带来心灵上的伤害;一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过分溺爱、千依百顺或是管得特别严格,稍有不慎便棍棒相加;一些家长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低,无法正确引导子女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
(三)学校方面因素。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起步晚、教育不系统及教育实效性差等现象,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严重影响了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提高,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方面因素。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消费层次多元、贫富差距加大,人们思想失衡,经不住各种诱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是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的犯罪。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坚持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针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自身预防。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当从家庭抓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家庭环境营造者的父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
(三)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在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构筑学校教育防线、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内容。
(四)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宋践:《当前我国犯罪及其控制》,《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2]刘清华:《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期.
[3]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4-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