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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护理组织服务质量是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而评估是约束机构运营者、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日本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事业,而韩国是由准政府机构的健康保险公团组建评估团队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由此两国形成独特的评估制度。中国也同样关注护理机构的评估事业,也已经做出很多努力,但尚未形成专业化、制度化的评估体系。日本和韩国的护理机构评估体系中的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对我们构建独立的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护理机构;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6-00-02
一、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模型
随着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投入,要求检查和评估公共投入带来效果的呼声不断,由此对社会福利领域的评估也广泛开展起来。护理机构评估制度可以增强机构的运营透明度,为服务利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利用者的权利;客观把握社会福利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政府对福利服务领域的投入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护理机构自身而言,通过评估可以激励机构自我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运营所需资金虽然有部分自有资金,但也有大量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金的投入,这种公共资源的应用,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责任性和公平性。
从组织理论(organizational theory)观点来看,评估模型一般有两种倾向,一是目标中心模型,二是系统理论模型。目标中心模型是把机构视为封闭系统,聚焦于达到目标的水平,强调组织留存价值。系统理论则把组织视为有生命的开放系统,聚焦于组织的“投入—变换—产出—结果”的過程,强调过程和手段[1]。在评估系统模型中,评估就是各个阶段按照顺序循环的过程,通过每一阶段的活动,可以理解组织特性和组织实施的项目。在各个福利组织评测中,往往两种模型同时兼用。评测的投入阶段包括评估主体和评估指标;评测过程包括评估程序和工作人职员的职责履行;评估产出包括评估结果和结果公布;评估结果应用包括对机构的事后指导与奖惩以及服务利用者的信息参考。
二、日本护理机构评估体系
(一)评估投入
日本护理机构的评估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这种机构必须是符合政府要求的法人组织,并确保具有能够承担评估能力的评估员。第三方评估组织有效开展护理机构的评估活动,首先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标准是当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法和必要条件”[2]。日本的第三方评估体系有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与结果性质量[3]。日本都道府县每年都制定“福利服务第三者评估指南”,并根据指南开发不同类型福利机构的评估标准[4]。依据结构、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指标进行评价,体现第三方评测标准的综合性与客观性。
(二)评估过程
第三方评估组织接受介护机构的评估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申请由各区县评估机构、质量监管机构及医护机构人员构成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在接到机构申请后,与其签署评估合同。机构进行评估前准备,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好评估前分析,之后进行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书面调查和访问调查以后,举办调查成果讨论会,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三)评估产出
第三方评测组织在获得养老机构同意后,可根据“福祉服务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公布指南”,公布第三方评估结果。公布的信息包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机构所在地、机构服务、评估费用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基于此指南向都道府县评估推进会提交评估报告。同时为了加大宣传,使该地区居民周知,对护理机构所在的市町村对应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信息。对于未获得养老组织同意的第三方评测结果则不予以
公布。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日本更加注重评估结果的信息公开,各个护理机构质量评估结果在厚生劳动省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站获悉评估信息。有需求的老人可以根据所在区域、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护理机构入住。信息的公开对介护机构有着良好的督促作用,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调整了政府的管理策略、规定了政府质量管理规范,对改善介护问题提供了参考依据,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
三、韩国护理机构评估体系
(一)评估投入
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实施细则》详细制定了有关护理组织的评估事项。韩国介护组织的评估主体是健康保险公团,公团为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与指导。公团中央本部在各地方设立评估运营小组,人员由公团中负责介护服务的部长担任,并从从事护理机构业务三年以上、有医疗和社会福利领域资质、社会服务业绩突出者中挑选评估人员。评估小组两人一组,到异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过程
韩国健康保险公团在开展护理机构评估之前,制定包含评估对象选定标准、评估运营小组组成方案、评估运营方案、评估成员培训在内的评估计划,地方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计划制订了包括护理机构评估说明会、评估小组构成以及评估日程在内的评估执行计划。评估计划形成以后,评估组成员两人一组,进入现场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与机构运营者或代表共同确认相关资料和现场条件,按照评估指标,把确认的事项填写在评估表中,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交付给机构。
(三)评估产出
在韩国,全部评估结束后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决定评估对象的等级、奖惩方式并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总分9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70分以上为A;总分8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60分以上为B;总分7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50分以上为C;总分40分并各领域评估在40分以上为D;不能满足评估条件的为E。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范围、方法和等级并在长期护理保险网站上公布,以保障国民的机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在韩国,护理机构评估结束后对优秀机构授予表彰和鼓励。对获得A等级的机构奖励评估前由公团投入资金的3%,对B等级的机构奖励2%,C等级的机构只维持原有投入。同时,保健公团举办评估总结大会,表彰优秀机构和先进服务人员,共享成功案例并对优秀机构授予认证证书。评估结果在保健公团网站和长期护理保险网站上公布,使更多人了解机构现状,为服务利用者提供更多选择范围。对分数比较低的机构,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其实施重点管理。
四、日本和韩国护理机构评估体系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第一,明确护理机构评估主体。日本护理保险机构的评估主体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民间组织。评测组织必须是独立法人组织,拥有足够的能够履行评估事业的调查员。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机构的评估主体是准政府机构的公民健康保险公团。公团为介护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设立持续的监管和评估。中国尚未形成专门、独立的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评估制度,因很多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是来自既有的养老机构,在2019年7月开始施行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评定主体,只是规范参与评定人员的要求。中国在评定养老机构的等级、评估护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有必要组建评估委员会,明确评定养老机构或护理机构的评估主体。
第二,评估指标的开发与应用。虽然日本和韩国养老机构评估内容因各国历史文化以及老年福利政策和医疗保健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各国都提出服务质量标准,比较关注机构运营和直接服务过程,这也体现了评估的目标和意义,即评估是为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机构运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中国也非常重视护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指标的开发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2017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4]。
第三,评估过程的专业化和常态化。日本和韩国已经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关于护理机构评估已经形成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机制,评测人员的构成与培训,评估计划、环节、结果和等级都给予明确章程。我国在2013年发布“两规范,一标准”的抽查行动。政府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对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预防和防止欺老、虐老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检查目前只具有临时、应急的特点,还没有形成规范化、专业化与常态化的评估机制,仍需要進一步做出完善。
参考文献:
[1][韩]崔在成.社会福利领域的评估倾向和课题[J].韩国社会福利行政学,2001(4):89-115.
[2]常卿哲.国外养老服务业评估经验[J].质量与认证,2016(3):35-36.
[3]郭红艳,等.日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研究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3,13(5):99-102.
[4]黄燕芬,张志开,杨宜勇.新中国70年的民生发展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9(6):15-31+126.
(责任编辑:董维)
收稿日期:2021-02-22 修改日期:2021-04-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日韩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比较研究”(18BSH163)
作者简介:高春兰(1964—),女,吉林汪清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刘铭钰(1998—),女,长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2020级
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研究。
关键词:护理机构;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6-00-02
一、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评估模型
随着国家加大对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投入,要求检查和评估公共投入带来效果的呼声不断,由此对社会福利领域的评估也广泛开展起来。护理机构评估制度可以增强机构的运营透明度,为服务利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可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利用者的权利;客观把握社会福利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政府对福利服务领域的投入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对护理机构自身而言,通过评估可以激励机构自我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运营所需资金虽然有部分自有资金,但也有大量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金的投入,这种公共资源的应用,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责任性和公平性。
从组织理论(organizational theory)观点来看,评估模型一般有两种倾向,一是目标中心模型,二是系统理论模型。目标中心模型是把机构视为封闭系统,聚焦于达到目标的水平,强调组织留存价值。系统理论则把组织视为有生命的开放系统,聚焦于组织的“投入—变换—产出—结果”的過程,强调过程和手段[1]。在评估系统模型中,评估就是各个阶段按照顺序循环的过程,通过每一阶段的活动,可以理解组织特性和组织实施的项目。在各个福利组织评测中,往往两种模型同时兼用。评测的投入阶段包括评估主体和评估指标;评测过程包括评估程序和工作人职员的职责履行;评估产出包括评估结果和结果公布;评估结果应用包括对机构的事后指导与奖惩以及服务利用者的信息参考。
二、日本护理机构评估体系
(一)评估投入
日本护理机构的评估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这种机构必须是符合政府要求的法人组织,并确保具有能够承担评估能力的评估员。第三方评估组织有效开展护理机构的评估活动,首先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标准是当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法和必要条件”[2]。日本的第三方评估体系有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与结果性质量[3]。日本都道府县每年都制定“福利服务第三者评估指南”,并根据指南开发不同类型福利机构的评估标准[4]。依据结构、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指标进行评价,体现第三方评测标准的综合性与客观性。
(二)评估过程
第三方评估组织接受介护机构的评估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申请由各区县评估机构、质量监管机构及医护机构人员构成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在接到机构申请后,与其签署评估合同。机构进行评估前准备,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好评估前分析,之后进行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书面调查和访问调查以后,举办调查成果讨论会,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三)评估产出
第三方评测组织在获得养老机构同意后,可根据“福祉服务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公布指南”,公布第三方评估结果。公布的信息包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机构所在地、机构服务、评估费用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基于此指南向都道府县评估推进会提交评估报告。同时为了加大宣传,使该地区居民周知,对护理机构所在的市町村对应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信息。对于未获得养老组织同意的第三方评测结果则不予以
公布。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日本更加注重评估结果的信息公开,各个护理机构质量评估结果在厚生劳动省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站获悉评估信息。有需求的老人可以根据所在区域、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护理机构入住。信息的公开对介护机构有着良好的督促作用,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调整了政府的管理策略、规定了政府质量管理规范,对改善介护问题提供了参考依据,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
三、韩国护理机构评估体系
(一)评估投入
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实施细则》详细制定了有关护理组织的评估事项。韩国介护组织的评估主体是健康保险公团,公团为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与指导。公团中央本部在各地方设立评估运营小组,人员由公团中负责介护服务的部长担任,并从从事护理机构业务三年以上、有医疗和社会福利领域资质、社会服务业绩突出者中挑选评估人员。评估小组两人一组,到异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过程
韩国健康保险公团在开展护理机构评估之前,制定包含评估对象选定标准、评估运营小组组成方案、评估运营方案、评估成员培训在内的评估计划,地方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计划制订了包括护理机构评估说明会、评估小组构成以及评估日程在内的评估执行计划。评估计划形成以后,评估组成员两人一组,进入现场进行评估。评估人员与机构运营者或代表共同确认相关资料和现场条件,按照评估指标,把确认的事项填写在评估表中,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交付给机构。
(三)评估产出
在韩国,全部评估结束后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决定评估对象的等级、奖惩方式并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总分9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70分以上为A;总分8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60分以上为B;总分70分以上并各领域评估在50分以上为C;总分40分并各领域评估在40分以上为D;不能满足评估条件的为E。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范围、方法和等级并在长期护理保险网站上公布,以保障国民的机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在韩国,护理机构评估结束后对优秀机构授予表彰和鼓励。对获得A等级的机构奖励评估前由公团投入资金的3%,对B等级的机构奖励2%,C等级的机构只维持原有投入。同时,保健公团举办评估总结大会,表彰优秀机构和先进服务人员,共享成功案例并对优秀机构授予认证证书。评估结果在保健公团网站和长期护理保险网站上公布,使更多人了解机构现状,为服务利用者提供更多选择范围。对分数比较低的机构,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其实施重点管理。
四、日本和韩国护理机构评估体系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第一,明确护理机构评估主体。日本护理保险机构的评估主体是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民间组织。评测组织必须是独立法人组织,拥有足够的能够履行评估事业的调查员。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机构的评估主体是准政府机构的公民健康保险公团。公团为介护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设立持续的监管和评估。中国尚未形成专门、独立的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评估制度,因很多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是来自既有的养老机构,在2019年7月开始施行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评定主体,只是规范参与评定人员的要求。中国在评定养老机构的等级、评估护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有必要组建评估委员会,明确评定养老机构或护理机构的评估主体。
第二,评估指标的开发与应用。虽然日本和韩国养老机构评估内容因各国历史文化以及老年福利政策和医疗保健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各国都提出服务质量标准,比较关注机构运营和直接服务过程,这也体现了评估的目标和意义,即评估是为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机构运营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中国也非常重视护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指标的开发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2017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4]。
第三,评估过程的专业化和常态化。日本和韩国已经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关于护理机构评估已经形成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机制,评测人员的构成与培训,评估计划、环节、结果和等级都给予明确章程。我国在2013年发布“两规范,一标准”的抽查行动。政府牵头开展的专项检查对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预防和防止欺老、虐老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检查目前只具有临时、应急的特点,还没有形成规范化、专业化与常态化的评估机制,仍需要進一步做出完善。
参考文献:
[1][韩]崔在成.社会福利领域的评估倾向和课题[J].韩国社会福利行政学,2001(4):89-115.
[2]常卿哲.国外养老服务业评估经验[J].质量与认证,2016(3):35-36.
[3]郭红艳,等.日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研究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3,13(5):99-102.
[4]黄燕芬,张志开,杨宜勇.新中国70年的民生发展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9(6):15-31+126.
(责任编辑:董维)
收稿日期:2021-02-22 修改日期:2021-04-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日韩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比较研究”(18BSH163)
作者简介:高春兰(1964—),女,吉林汪清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刘铭钰(1998—),女,长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2020级
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