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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情境教学,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创设特定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的教學。具体说它是指教师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考对象,选择综合而典型的材料,创设特定的语言、问题等情境,努力真实、全面地反映或模拟现实,引导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自主地探究事物的整体结构、功能、作用,分析理解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从而形成新知识、新观点,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手段。
教师在教学中,如何根据教学内容将精选的案例引入课堂,是运用案例情境教学的关键。
一、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思维总是由问题开始的,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发展。学生学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设问题的情境,引起学生认识冲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的思维在问题思考与探索中得到促进和发展的过程。设立问题情境的目的,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好胜心,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起到启其智、增其能的作用,同时也能锻炼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深刻性。
例如在开始讲授《经济法》时,学生会感到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学习只能是死记硬背。为了解决学生的这一思想问题,在讲授新课前可以引入这样一个案例:“村民张某因为购买拖拉机而向其朋友李某借款2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为表其诚信,张某将自家已经怀孕的一头母牛牵到李某家作为担保,之后母牛产下了一头小牛,两家就小牛的归属产生分歧。你认为小牛应归谁所有?”这一案例涉及民间的一种常见的借贷行为,并无新奇之处,学生感兴趣的是:“母牛产下的小牛归谁所有?”通过讨论,学生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此时教师并不急于将答案告诉学生,而是告诉学生答案就在我们将要学习的《经济法》课程中,同时告诉学生在《经济法》课程中随处都有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创设情境,开拓学生思维空间
教学案例必须能够体现所学内容,选择案例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选择的案例在注重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还要与教材内容紧密结合,以体现其知识性,以便在轻松愉快的情境中完成教学任务。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中的《合同的订立》一节时,首先将以下案例引入课堂:某水果收购站向果园承包人张某发函“欲向你园购买水果20吨”,张某回信“完全同意”,第二天就将20吨鸭梨送到水果收购站,而水果收购站却拒收。收购站的做法合法吗?在本课的讲授中,结合这一案例,复习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合同订立过程中,何谓要约?何为承诺?要约、承诺的条件是什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承诺和新要约的区别在哪里?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将本课的知识点一个个突破,学生在掌握合同订立的相关内容的同时也清楚了水果收购站拒收鸭梨的理由。
三、创设情境,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
选择的教学案例要具有真实性,必须是实际中存在的,使学生感觉到似曾相识,学有所用。
例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时,结合所学内容让学生讨论“某超市在门口张贴告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请顾客认真挑选商品,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一店堂告示案例。有些学生以前在逛商场时见到过类似的告示,在讨论时有的学生认为其是合法的,有的学生认为其不合法。通过对照法律条文,他们才意识到以前认为这种合情合理的告示,同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激发学生认真学法用法。
四、创设情境,掀起课堂学习高潮
学生对有争议的事情总是充满兴趣,而且注意力容易集中。针对学生这种比较显著的年龄特征,如果在新课的导入或知识的关键处设计有争议的教学情境,就能够引起学生注意力的高度集中,使学生的思维活动处于一种紧张、活跃的精神状态,促使他们主动、积极探求新知,再在“量变引起质变”的作用下就容易迸发出创造的火花,从而使课堂学习活动更有活力。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时,我们给学生提供了如下案例:某商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去工厂提货,后工厂失火,将准备交付商场的价值10万元的床单全部烧毁。谁应当对损失负责?学生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的学生认为责任在商场,如果商场按时提货,床单就不会烧毁;有的学生认为责任在工厂,如果工厂严格管理,就不会造成火灾;也有学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在争执不下时,教师及时引导学生结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意见逐步统一,学生对该部分内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节课的时间也很快过去了。
案例教学的精髓不在于教师过多地讲解阐释理论,也不在于让学生死记硬背课程内容,而是案例本身所含的问题促使他们主动地学习和掌握知识来分析问题。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发散性思考问题,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他们可以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责任编辑 袁 妮)
教师在教学中,如何根据教学内容将精选的案例引入课堂,是运用案例情境教学的关键。
一、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思维总是由问题开始的,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发展。学生学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设问题的情境,引起学生认识冲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的思维在问题思考与探索中得到促进和发展的过程。设立问题情境的目的,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好胜心,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起到启其智、增其能的作用,同时也能锻炼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深刻性。
例如在开始讲授《经济法》时,学生会感到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学习只能是死记硬背。为了解决学生的这一思想问题,在讲授新课前可以引入这样一个案例:“村民张某因为购买拖拉机而向其朋友李某借款2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为表其诚信,张某将自家已经怀孕的一头母牛牵到李某家作为担保,之后母牛产下了一头小牛,两家就小牛的归属产生分歧。你认为小牛应归谁所有?”这一案例涉及民间的一种常见的借贷行为,并无新奇之处,学生感兴趣的是:“母牛产下的小牛归谁所有?”通过讨论,学生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此时教师并不急于将答案告诉学生,而是告诉学生答案就在我们将要学习的《经济法》课程中,同时告诉学生在《经济法》课程中随处都有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创设情境,开拓学生思维空间
教学案例必须能够体现所学内容,选择案例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选择的案例在注重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还要与教材内容紧密结合,以体现其知识性,以便在轻松愉快的情境中完成教学任务。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中的《合同的订立》一节时,首先将以下案例引入课堂:某水果收购站向果园承包人张某发函“欲向你园购买水果20吨”,张某回信“完全同意”,第二天就将20吨鸭梨送到水果收购站,而水果收购站却拒收。收购站的做法合法吗?在本课的讲授中,结合这一案例,复习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合同订立过程中,何谓要约?何为承诺?要约、承诺的条件是什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承诺和新要约的区别在哪里?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将本课的知识点一个个突破,学生在掌握合同订立的相关内容的同时也清楚了水果收购站拒收鸭梨的理由。
三、创设情境,实现理论与实际结合
选择的教学案例要具有真实性,必须是实际中存在的,使学生感觉到似曾相识,学有所用。
例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时,结合所学内容让学生讨论“某超市在门口张贴告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请顾客认真挑选商品,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一店堂告示案例。有些学生以前在逛商场时见到过类似的告示,在讨论时有的学生认为其是合法的,有的学生认为其不合法。通过对照法律条文,他们才意识到以前认为这种合情合理的告示,同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激发学生认真学法用法。
四、创设情境,掀起课堂学习高潮
学生对有争议的事情总是充满兴趣,而且注意力容易集中。针对学生这种比较显著的年龄特征,如果在新课的导入或知识的关键处设计有争议的教学情境,就能够引起学生注意力的高度集中,使学生的思维活动处于一种紧张、活跃的精神状态,促使他们主动、积极探求新知,再在“量变引起质变”的作用下就容易迸发出创造的火花,从而使课堂学习活动更有活力。
例如:在讲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时,我们给学生提供了如下案例:某商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去工厂提货,后工厂失火,将准备交付商场的价值10万元的床单全部烧毁。谁应当对损失负责?学生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的学生认为责任在商场,如果商场按时提货,床单就不会烧毁;有的学生认为责任在工厂,如果工厂严格管理,就不会造成火灾;也有学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在争执不下时,教师及时引导学生结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意见逐步统一,学生对该部分内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节课的时间也很快过去了。
案例教学的精髓不在于教师过多地讲解阐释理论,也不在于让学生死记硬背课程内容,而是案例本身所含的问题促使他们主动地学习和掌握知识来分析问题。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发散性思考问题,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他们可以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