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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必须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与多方面因素相关,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文章从发展党内民主的视角出发,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为核心内容,探讨新时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路径。
【关键词】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内政治生活
【作者简介】 李尚颖,北京市水务局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8)02-0054-0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改善和提高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必要途径。
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内民主都进行着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嚴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已经展现出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也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放松警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所强调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离不开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这是党的发展历程所反复证明的。因此,如何认识和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夯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把政治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中,并摆在首要位置,这就更加突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报告还指出在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内容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因此,文章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民主思想和我党的历史经验为理论基础,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着手,以期找准不断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对策。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民主的最基本论述就是,党员是党内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章面前所有党员一律平等,都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不存在超越于党章党纪之外的特殊党组织和党员。《准则》也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坚实基础,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因此,要想落实好党员民主权利,一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要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严格遵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组织程序,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具体制度上应全面推行党代表提案制、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建立党委委员与党代表联系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代表考核制度等。二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注重从基层党员和党组织抓起。积极畅通和扩宽基层党员和党组织下情上达的表达渠道,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度。三是保障党员提出批评、检举、申辩、申诉等权利。一方面党组织要支持保护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做好党员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的保密工作,保护鼓励敢讲真话实话、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干部,对歧视、刁难、压制甚至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申辩,进行复议复查,并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也应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民主问题的核心就是权力授受,政党行使公共权力,必须通过党内选举来确保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党内选举,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建共产主者同盟时就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并可随时撤换。列宁也强调,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均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当前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一是党员干部要深化对党内选举制度的认识。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积极投入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民主素质,在选举中增强党员主人翁意识。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严格规范候选人资格与条件,严把政治观廉洁观,在客观全面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党组织提名与党员、党代表提名相结合,党组织推荐与党员自荐、党员联荐相结合等多样化自下而上的提名制度。三是完善党内选举竞争机制。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将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由低比例向高比例转变,将差额选举的范围由中央一级的只到中央委员层面、地方一级的只到常委层面逐步向外延伸。同时,有序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总结借鉴县乡两级推行直选的宝贵经验,探索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市级和省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上。四是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及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针对新时期党内选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修订出台顺应新形势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及时将党内选举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与党内选举相关的监督制、罢免制等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及时调整不称职的党代表和领导干部,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关键词】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内政治生活
【作者简介】 李尚颖,北京市水务局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8)02-0054-0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改善和提高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必要途径。
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内民主都进行着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嚴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已经展现出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也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放松警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所强调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离不开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这是党的发展历程所反复证明的。因此,如何认识和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夯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把政治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中,并摆在首要位置,这就更加突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报告还指出在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内容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因此,文章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民主思想和我党的历史经验为理论基础,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着手,以期找准不断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对策。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民主的最基本论述就是,党员是党内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章面前所有党员一律平等,都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利,不存在超越于党章党纪之外的特殊党组织和党员。《准则》也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坚实基础,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因此,要想落实好党员民主权利,一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要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严格遵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组织程序,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具体制度上应全面推行党代表提案制、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建立党委委员与党代表联系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党代表考核制度等。二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注重从基层党员和党组织抓起。积极畅通和扩宽基层党员和党组织下情上达的表达渠道,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度。三是保障党员提出批评、检举、申辩、申诉等权利。一方面党组织要支持保护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做好党员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的保密工作,保护鼓励敢讲真话实话、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干部,对歧视、刁难、压制甚至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申辩,进行复议复查,并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也应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民主问题的核心就是权力授受,政党行使公共权力,必须通过党内选举来确保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党内选举,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建共产主者同盟时就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并可随时撤换。列宁也强调,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均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当前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一是党员干部要深化对党内选举制度的认识。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积极投入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民主素质,在选举中增强党员主人翁意识。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严格规范候选人资格与条件,严把政治观廉洁观,在客观全面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党组织提名与党员、党代表提名相结合,党组织推荐与党员自荐、党员联荐相结合等多样化自下而上的提名制度。三是完善党内选举竞争机制。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将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由低比例向高比例转变,将差额选举的范围由中央一级的只到中央委员层面、地方一级的只到常委层面逐步向外延伸。同时,有序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总结借鉴县乡两级推行直选的宝贵经验,探索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市级和省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上。四是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及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针对新时期党内选举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修订出台顺应新形势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及时将党内选举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与党内选举相关的监督制、罢免制等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及时调整不称职的党代表和领导干部,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