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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双边投资条约中,传统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国为维护其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阀"正在被软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经济状况下,应当坚持"安全阀"的保护作用,在签订BIT时警惕当地救济原则和限制接受ICSID管辖的"争端解决"条款,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逐案审批同意"权,限制ICSID的仲裁管辖权,争取保护国家经济主权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