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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传播活动中,自然人扮演着三种角色:受众、表达者和报道对象。本文根据大众传播的主要特征和我国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精神,论证了在这三种场合下,大众传播媒介同自然人的法律关系都只能是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特征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还处于进行之中,因而媒介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也还处于生成之中。对于我国媒介来说,这是一场深刻的体制和观念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