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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民政部发布了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有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的有68.5万对。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04年,我国的离婚率仅为1.28‰,2010 年突破2‰,而到2013年,已经高达2.6‰。
为什么中国社会从过去谈离色变,劝和不劝分,到如今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80后离婚怕个毛,中国人特别是中青年一代的婚姻观正在发生巨大改变。“今天你离了么”也成为一句流行话语。但是,如此迅速增长的离婚率不仅给大量家庭带来巨大影响,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是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率的大增?当前有部分地区尝试实行“摇号”离婚的办法是否真的能有效降低离婚率?
离婚率高涨引发“摇号”规定
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离婚率=(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近十年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呈上升趋势,特别随着妇女就业率的增加,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日益提升,已婚男女对自由的追求和对个人独立意识的保护也大大增强。虽然离婚率高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人越来越追求高质量婚姻或生活状态,但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如果离婚率过高,对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社区发展是不利的。
然而,针对当前离婚率高涨的现状,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民政局为了防止一些年轻人出于购房限制的目的而办理假离婚,或是出于冲动和尚未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而作出一时的盲目举动,决定采取“限制每日离婚数量”而采取“摇号”办理离婚的做法。长安区规定每日只办理15对离婚,之后的排队等待处理。“摇号”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将每日办理离婚的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此一方面降低了每日离婚的数量,另一方面让更多准备离婚的夫妻有更多时间考虑清楚再作决定。
但是这个本身出于好意的规定是否真的可以实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呢?中国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或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
现代婚姻是男女两性自由选择的行为结果,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该项权利的行使往往通过两方面:一是夫妻双方均(同时)做出离婚决定,一致同意离婚,双方协议共同行使离婚的权利;二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夫妻关系不能维持)后,其中一方便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当然,离婚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同结婚一样,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也表明,若男女双方自愿依法离婚,民政部门无权“限号”。
出现的原因及其影响
针对西安某区民政局采取“摇号”方式以限制公民离婚的数量,考虑其背后的动机,也是因为当前离婚率高涨的原因比较复杂。特别是当前大量年轻夫妇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因买不起房而采取离婚来避税,钻政策的空子。高房价、限购政策成为高离婚率、以离婚来避税的工具。众多小夫妻无钱买房只得铤而走险而并非感情破裂而离婚。
当然,除了房价这个重要影响因素外,离婚率高也与很多客观现实具有密切关系。随着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加上国民教育的大幅提升,很多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物质条件上的享受,而是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满足度。现代社会发展带来女权思想的泛滥,大多妇女已经从过往的家庭主妇转型为能顶半边天的职业女性甚至白领精英,家庭已经不再是女性的主场,而职场渐渐转变为女性发挥其能力和特长的重要场所。女性一旦得到解放,她们对男性无论在经济还是精神上的依赖程度就会大大降低,不必再对男人言听计从。女性地位的提升也会自然对传统女性依附男人的观念带来冲击。
第三,独生子女的性格缺陷对当前婚姻带来的负面影响。80后是一批独生子女为主的青年,他们长期受到父母的疼爱和照顾,令这个群体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对他人的体谅感大大下降。独生子女政策的一大弊端就是一些子女不会做家务,不能吃苦耐劳,特别以自我为中心。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能对家庭作出基本的承担、对孩子进行照顾、对对方的缺点和不足产生体谅和沟通,那么离婚也是必然的结局。因此当前的不少婚姻确实潜伏着分手的危机。
离婚与结婚一样都是个人的选择,都受法律保护,合则聚不合则散,结婚离婚同样自由。然而,过高的离婚率首先对家庭关系的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如果有子女的话,首当其冲受害的是无辜的子女以及全心为了子女的长辈们。
离婚率持续增长还会打击人们对婚姻的信心,也容易让人丧失对家庭的责任感。如果有婚外情,对社会风气败坏和道德降低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之,离婚率过高,不利于家庭和谐关系的维护,特别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根基。
“摇号”能真正挽救婚姻么?
通过“摇号”来限制人们离婚以试图挽救婚姻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和实际的,至少也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人们的离婚动机也不会因为民政部门限制每日的数量而发生根本改变。要有效地缓解社会高离婚率的现状,更重要的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相对于硬性地限制人们离婚,更重要的还不如建立更完善的家庭辅导或调解机制,开设专门针对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机构,开导双方后尝试达成理解和共识。特别是要对结婚夫妇开展婚前辅导和教育。这在港台和欧美都是非常流行并有效增进夫妻彼此认识,培养夫妻宽容和同理心的方式。只有两人互相的沟通和理解,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
第二,惩罚机制的建立。针对当前有些为了某种利益目的而采取的假离婚,一旦发现经调查核实,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儆效尤。民政部门在接受离婚申请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评估,或者采取一些调查措施核实其离婚的真实目的,如果有虚假或非真正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
第三,建立社区服务型机构,开展社区服务和夫妻互动。如同亲子关系一样,夫妻关系也需要不断地培养和巩固。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位,社区应当发挥最大的作用,整合家庭开展一系列增进夫妻了解和共融的活动。比如居委会可以开展防止家庭暴力、增进夫妻认识和互动沟通的讲座,组织一些社区家庭外出旅游等,通过正面途径促进社区融合和家庭和谐。
最后,在中国离婚的成本非常低也是很多人不在乎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实行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进法院诉讼离婚。二者的离婚成本差别较大,前者花几块钱工本费买个离婚协议书即可,后者的成本需要包括诉讼费(50-300元),如果家庭财产超过20万元的还要再加0.5%的费用。若聘请律师,律师费从1000-2000元不等。还要加上家庭财产评估费,主要是房产评估费、子女抚养费等等。对不少人来说,采取协议离婚是非常经济又省力的做法。
“限号”离婚之举虽是出于好心,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要解决婚姻社会问题,关键还是要在法治轨道中采取更多辅助措施,帮助和开导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理性、正确的选择,尽量避免人生的后悔和对其他人的不必要的伤害。
编辑:郑宾 [email protected]
为什么中国社会从过去谈离色变,劝和不劝分,到如今70后纠结于离或不离、80后离婚怕个毛,中国人特别是中青年一代的婚姻观正在发生巨大改变。“今天你离了么”也成为一句流行话语。但是,如此迅速增长的离婚率不仅给大量家庭带来巨大影响,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是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率的大增?当前有部分地区尝试实行“摇号”离婚的办法是否真的能有效降低离婚率?
离婚率高涨引发“摇号”规定
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离婚率=(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近十年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呈上升趋势,特别随着妇女就业率的增加,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日益提升,已婚男女对自由的追求和对个人独立意识的保护也大大增强。虽然离婚率高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人越来越追求高质量婚姻或生活状态,但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如果离婚率过高,对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社区发展是不利的。
然而,针对当前离婚率高涨的现状,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民政局为了防止一些年轻人出于购房限制的目的而办理假离婚,或是出于冲动和尚未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离婚而作出一时的盲目举动,决定采取“限制每日离婚数量”而采取“摇号”办理离婚的做法。长安区规定每日只办理15对离婚,之后的排队等待处理。“摇号”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将每日办理离婚的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此一方面降低了每日离婚的数量,另一方面让更多准备离婚的夫妻有更多时间考虑清楚再作决定。
但是这个本身出于好意的规定是否真的可以实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呢?中国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或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
现代婚姻是男女两性自由选择的行为结果,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该项权利的行使往往通过两方面:一是夫妻双方均(同时)做出离婚决定,一致同意离婚,双方协议共同行使离婚的权利;二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夫妻关系不能维持)后,其中一方便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当然,离婚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同结婚一样,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也表明,若男女双方自愿依法离婚,民政部门无权“限号”。
出现的原因及其影响
针对西安某区民政局采取“摇号”方式以限制公民离婚的数量,考虑其背后的动机,也是因为当前离婚率高涨的原因比较复杂。特别是当前大量年轻夫妇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因买不起房而采取离婚来避税,钻政策的空子。高房价、限购政策成为高离婚率、以离婚来避税的工具。众多小夫妻无钱买房只得铤而走险而并非感情破裂而离婚。
当然,除了房价这个重要影响因素外,离婚率高也与很多客观现实具有密切关系。随着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加上国民教育的大幅提升,很多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物质条件上的享受,而是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满足度。现代社会发展带来女权思想的泛滥,大多妇女已经从过往的家庭主妇转型为能顶半边天的职业女性甚至白领精英,家庭已经不再是女性的主场,而职场渐渐转变为女性发挥其能力和特长的重要场所。女性一旦得到解放,她们对男性无论在经济还是精神上的依赖程度就会大大降低,不必再对男人言听计从。女性地位的提升也会自然对传统女性依附男人的观念带来冲击。
第三,独生子女的性格缺陷对当前婚姻带来的负面影响。80后是一批独生子女为主的青年,他们长期受到父母的疼爱和照顾,令这个群体的独立生活能力和对他人的体谅感大大下降。独生子女政策的一大弊端就是一些子女不会做家务,不能吃苦耐劳,特别以自我为中心。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能对家庭作出基本的承担、对孩子进行照顾、对对方的缺点和不足产生体谅和沟通,那么离婚也是必然的结局。因此当前的不少婚姻确实潜伏着分手的危机。
离婚与结婚一样都是个人的选择,都受法律保护,合则聚不合则散,结婚离婚同样自由。然而,过高的离婚率首先对家庭关系的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特别是如果有子女的话,首当其冲受害的是无辜的子女以及全心为了子女的长辈们。
离婚率持续增长还会打击人们对婚姻的信心,也容易让人丧失对家庭的责任感。如果有婚外情,对社会风气败坏和道德降低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之,离婚率过高,不利于家庭和谐关系的维护,特别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根基。
“摇号”能真正挽救婚姻么?
通过“摇号”来限制人们离婚以试图挽救婚姻显然是不符合法律和实际的,至少也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人们的离婚动机也不会因为民政部门限制每日的数量而发生根本改变。要有效地缓解社会高离婚率的现状,更重要的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相对于硬性地限制人们离婚,更重要的还不如建立更完善的家庭辅导或调解机制,开设专门针对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机构,开导双方后尝试达成理解和共识。特别是要对结婚夫妇开展婚前辅导和教育。这在港台和欧美都是非常流行并有效增进夫妻彼此认识,培养夫妻宽容和同理心的方式。只有两人互相的沟通和理解,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
第二,惩罚机制的建立。针对当前有些为了某种利益目的而采取的假离婚,一旦发现经调查核实,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儆效尤。民政部门在接受离婚申请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评估,或者采取一些调查措施核实其离婚的真实目的,如果有虚假或非真正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
第三,建立社区服务型机构,开展社区服务和夫妻互动。如同亲子关系一样,夫妻关系也需要不断地培养和巩固。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位,社区应当发挥最大的作用,整合家庭开展一系列增进夫妻了解和共融的活动。比如居委会可以开展防止家庭暴力、增进夫妻认识和互动沟通的讲座,组织一些社区家庭外出旅游等,通过正面途径促进社区融合和家庭和谐。
最后,在中国离婚的成本非常低也是很多人不在乎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实行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进法院诉讼离婚。二者的离婚成本差别较大,前者花几块钱工本费买个离婚协议书即可,后者的成本需要包括诉讼费(50-300元),如果家庭财产超过20万元的还要再加0.5%的费用。若聘请律师,律师费从1000-2000元不等。还要加上家庭财产评估费,主要是房产评估费、子女抚养费等等。对不少人来说,采取协议离婚是非常经济又省力的做法。
“限号”离婚之举虽是出于好心,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要解决婚姻社会问题,关键还是要在法治轨道中采取更多辅助措施,帮助和开导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理性、正确的选择,尽量避免人生的后悔和对其他人的不必要的伤害。
编辑:郑宾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