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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为主,当事人主义为辅的混合型诉讼模式。运行至今虽然经过很多次的调整,但依然存在弊端。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提出了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这就使得我们要通过转变对"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这个基本原则的内涵理解、转变法院职能、深化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加强陪审制度改革等方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