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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国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其中既有成本推动因素,也不乏炒作的因素,对市场的正常运行及消费者造成了实质影响与损害。农产品价格炒作与投机存在于流通环节,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考察能够探究问题本源,进而形成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运动过程不同于工业品,要经历多道流通环节,也就是产品的所有权需要多次易手。尽管随着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演进,部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逐渐简化,但是,大部分农产品,特别是非大宗农产品的流通过程还是复杂的,这就为游资的进入以及价格的波动埋下了隐患。
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看,其流通过程,即集散过程由各级的商业经营者实现,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使商品实现了供需的对接,并获得合理利润,因此农产品在流通中的逐级加价属正常现象。合理的加价反映了商业经营者付出的劳动,但是,由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存在诸多特点,其价格增加存在偏离正当波动范围的可能,主要原因如下。
一、商流与物流分离、实体交易与虚拟交易分离。
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服务实现了独立,从而形成了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对于不同类别的农产品以及不同的流通环节,商流与物流的分离程度并不一样。伴随商流与物流的分离,交易模式逐渐分化为实体交易与虚拟交易。虚拟交易的出现极大缩短了商品交易的操作时间,减少了商品易手的成本。商流的独立便于投机资金的介入,而虚拟交易的出现使投机主体通常无需接触实物便可进行农产品买卖,且操作过程更为便利快捷。
二、流通渠道过长、渠道联系松散、渠道权力偏移。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为满足消费者的各类偏好,农产品需要实现广域范围的流通,流通渠道过长造成了商品实体、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错位与滞后,商品供需以及价格信号无法同步反应市场状况,且难以快速传递到生产与消费的端点,进而为中间环节的商品存量控制与价格操纵提供了可能。
三、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存、规范市场与非规范市场并存。
期货市场能够协调商品近期与中远期的交易,平抑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但我国现有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尚不完善,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力与矫正力有限,且交易过程存在某些漏洞。因此,部分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不仅未能有效发挥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反而成为了炒作性资金介入的场所。同时,我国各地在建设规范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同时,由于资源供给所限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不能全面满足各主体的交易需求,许多农产品的交易存在规范市场与非规范市场并存的局面,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并行,而价格则出现“分歧”,乃至呈现非规范市场引导规范市场价格的局面,促使价格严重扭曲。
农产品在流通中由于商品属性与集散特点,环节存在缺陷与空隙,因此,稳定农产品价格可从规范流通环节着手。
第一、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设。渠道缩短能够减少交易环节,加速商品与信息的双向流动,进而减少投机的空隙。其次应强化渠道主体间的联系与协调,促进各级主体规模的扩大,通过长期契约机制的介入实现从松散型联系向紧密型联系的过渡,消除盲目性投机存在的可能。同时还要注重对渠道权力的合理化引导,结合行政管理手段,避免某一环节权力的过度集中。
第二、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管。首先应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农户销售产品一直到出售给消费者,对各级价格的增加进行跟踪管理。其次要强化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同时还需对各种经营主体进行监管,特别是流通环节中规模与影响力较大的组织。
第三、建设信息化平台、纠正信息的不对称。管理部门应以建设公共物品的视角建设并完善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发布有关产品的价格与供需信息,及时反应各个环节的价格变化与商品流向,为各级流通主体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
最后,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设置不同的具体管理措施。如按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标准化程度、存储条件、运输条件、配送范围广度等,进行差别化管理,明确管理的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抑制流通环节中造成农产品价格不合理波动的因素。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运动过程不同于工业品,要经历多道流通环节,也就是产品的所有权需要多次易手。尽管随着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演进,部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逐渐简化,但是,大部分农产品,特别是非大宗农产品的流通过程还是复杂的,这就为游资的进入以及价格的波动埋下了隐患。
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看,其流通过程,即集散过程由各级的商业经营者实现,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使商品实现了供需的对接,并获得合理利润,因此农产品在流通中的逐级加价属正常现象。合理的加价反映了商业经营者付出的劳动,但是,由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存在诸多特点,其价格增加存在偏离正当波动范围的可能,主要原因如下。
一、商流与物流分离、实体交易与虚拟交易分离。
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服务实现了独立,从而形成了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对于不同类别的农产品以及不同的流通环节,商流与物流的分离程度并不一样。伴随商流与物流的分离,交易模式逐渐分化为实体交易与虚拟交易。虚拟交易的出现极大缩短了商品交易的操作时间,减少了商品易手的成本。商流的独立便于投机资金的介入,而虚拟交易的出现使投机主体通常无需接触实物便可进行农产品买卖,且操作过程更为便利快捷。
二、流通渠道过长、渠道联系松散、渠道权力偏移。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为满足消费者的各类偏好,农产品需要实现广域范围的流通,流通渠道过长造成了商品实体、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错位与滞后,商品供需以及价格信号无法同步反应市场状况,且难以快速传递到生产与消费的端点,进而为中间环节的商品存量控制与价格操纵提供了可能。
三、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存、规范市场与非规范市场并存。
期货市场能够协调商品近期与中远期的交易,平抑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但我国现有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尚不完善,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力与矫正力有限,且交易过程存在某些漏洞。因此,部分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不仅未能有效发挥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反而成为了炒作性资金介入的场所。同时,我国各地在建设规范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同时,由于资源供给所限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不能全面满足各主体的交易需求,许多农产品的交易存在规范市场与非规范市场并存的局面,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并行,而价格则出现“分歧”,乃至呈现非规范市场引导规范市场价格的局面,促使价格严重扭曲。
农产品在流通中由于商品属性与集散特点,环节存在缺陷与空隙,因此,稳定农产品价格可从规范流通环节着手。
第一、完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建设。渠道缩短能够减少交易环节,加速商品与信息的双向流动,进而减少投机的空隙。其次应强化渠道主体间的联系与协调,促进各级主体规模的扩大,通过长期契约机制的介入实现从松散型联系向紧密型联系的过渡,消除盲目性投机存在的可能。同时还要注重对渠道权力的合理化引导,结合行政管理手段,避免某一环节权力的过度集中。
第二、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管。首先应对流通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农户销售产品一直到出售给消费者,对各级价格的增加进行跟踪管理。其次要强化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同时还需对各种经营主体进行监管,特别是流通环节中规模与影响力较大的组织。
第三、建设信息化平台、纠正信息的不对称。管理部门应以建设公共物品的视角建设并完善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发布有关产品的价格与供需信息,及时反应各个环节的价格变化与商品流向,为各级流通主体提供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
最后,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设置不同的具体管理措施。如按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标准化程度、存储条件、运输条件、配送范围广度等,进行差别化管理,明确管理的重点,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抑制流通环节中造成农产品价格不合理波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