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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的传统业务主要是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事后监督。但是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和监督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等"新类型"监督案件成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常态化工作,在检察监督主业中已发挥重要作用和影响力,是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民行检察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未来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民行检察地位向更高更新阶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