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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