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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天道的司法公正观是先秦儒家基于天人相应理论而提出。天罚、天命是此种司法公正观的早期表达,是实施刑罚或进行社会变革时获得道义上正当性和行为上正确性的表达。无私的司法公正观源于对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自然现象的认识。灾异谴告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公平、平等的司法公正观也是先秦儒家所倡导的,司法审判上的等差有别、注重亲情、倡导仁孝、血亲复仇是维护家国一体的社会秩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