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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发[2019]24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