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汉语普通话用在动词后面表动作行为可能性的“得”,《歧路灯》对应的有“得”、“的”、“哩”三个,其中表可能的“得/的”见于“动+得/的+补+(宾)”、“动+得/的+(宾)”、“动+宾+不得”、“动+不得/的+(宾)”四种格式;表可能的“哩”仅见于“动+哩+(宾)”和“动+不哩+(宾)”两种格式。普通话保留了《歧路灯》表可能“得”的绝大多数格式,区别仅在于《歧路灯》尚存的“动+宾+不得”在普通话中已经消亡;河南方言上述格式则均未沿用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