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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治国方略,法治观念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对法治社会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代以来,诸多进步人士不断努力将西方的现代化法律制度之树移植进来,却无法让它在中国开花结果,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于中西方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间的差异。就中国社会的法律发展境况而言,要建设一个现代化法治社会,必须培养相应的现代法治观念,而探索如何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就要从价值理性的研究入手。
一、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
(一)正义的内涵
正义就是善良和公正,这是在西方法律上变化着的正义的概念中最稳定最基本的部分。在西方,尤其是英文中,司法、审判、公平和正义是同一个词,即Justice。西方对正义的解释和正义概念的变化总是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的目的虽然因人因时之异而有不同的表达,诸如权利、安全、和平、自由,甚至还有理性、文明、进步、衡平、神意等,但总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正义的实现。不同的措辞只是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问题上对正义的一种具体理解,归根结底,这些措辞都可以说是正义的借称、代称、转称等,而正义始终是法的目的或者说法的文化价值取向。”①可以说,正义是西方法律思想所追求的理想,对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
(二)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探讨了作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即社会正义问题,他把自然法的精髓“正义”提高到法律思想追求的第一要领地位,认为法律所追求的真理就是正义。在西方古典自然法的影响下,正义被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最高价值来追求并付诸实践。为了实现正义,西方国家在法律之上建立以正义为目标的民主政体。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对民主社会弊端的某些针黹和质疑正是切中要害,单纯民主社会的基础——利益和自由,并不能使人具有美德,也不能使人的灵魂向善。在民主社会,多数人会犯错误是它的另一个死穴。后世的民主社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故而寻找到法治来弥补民主的缺陷。法律的民主性必须得到民主政体的有力支持,而民主政体又必须建立在正义的法律之上。罗尔斯说,在一个民主社会,正义有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②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能带来多大的利益或效率,只要他不正义就一定要被取缔或废除。因此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稳定,对自由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进行正义的分配。他希望每个人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照顾最少收入者利益,力图最大限度消除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使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但是,任何原则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即使在罗尔斯针对研究的社会制度下也无法实现其理想的社会境界。在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的正义原则的作用在于无论人们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成年之前的发展成就如何,都可以使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得社会公职和社会职位。这样做的本质目的在于缓和社会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平稳发展。
二、正义是中国社会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仅对西方国家的社会现实作出反思,而且对我国构建现代化的和谐社会也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中国,现代化是外发型的,但同时又是民族式的、国家式的和尊重传统式的,应该相信公平、正义、自由等观念具有着普适意义。从理论上讲,西方的正义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天理、国法、人情有相通之处。既然两者可以接轨,我们也可以试图为西学正义观念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寻找证明。当代中国法官在判决中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德、情理、社会风气、社会效果等都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品质。当然,中国传统法律也应该剔出自身的糟粕,走现代化的道路,发展并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文化。而“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这表明,法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但它内存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通过他们表现出来。”③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创造,培养现代化的法律思想,就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优秀的法律从业者是法律思想积淀的土壤。其次,要使移植的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在中国实现成功的转化。最后,还要传承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并对它做创造性的推展,是它成为当代诉讼活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只有这三个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当代中国的而法律思想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体系。④要实现中国社会的法治现代化,西方的正义理论为我们探索正确道路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社会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安定有序、诚实友爱,我们需要在法律之上建立以正义为目标的民主政体,同时建立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观念。我国目前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才能促进国家更好更快的迈进法治现代化。
一、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
(一)正义的内涵
正义就是善良和公正,这是在西方法律上变化着的正义的概念中最稳定最基本的部分。在西方,尤其是英文中,司法、审判、公平和正义是同一个词,即Justice。西方对正义的解释和正义概念的变化总是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的目的虽然因人因时之异而有不同的表达,诸如权利、安全、和平、自由,甚至还有理性、文明、进步、衡平、神意等,但总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正义的实现。不同的措辞只是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问题上对正义的一种具体理解,归根结底,这些措辞都可以说是正义的借称、代称、转称等,而正义始终是法的目的或者说法的文化价值取向。”①可以说,正义是西方法律思想所追求的理想,对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
(二)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探讨了作为社会制度基础的正义原则,即社会正义问题,他把自然法的精髓“正义”提高到法律思想追求的第一要领地位,认为法律所追求的真理就是正义。在西方古典自然法的影响下,正义被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最高价值来追求并付诸实践。为了实现正义,西方国家在法律之上建立以正义为目标的民主政体。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对民主社会弊端的某些针黹和质疑正是切中要害,单纯民主社会的基础——利益和自由,并不能使人具有美德,也不能使人的灵魂向善。在民主社会,多数人会犯错误是它的另一个死穴。后世的民主社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故而寻找到法治来弥补民主的缺陷。法律的民主性必须得到民主政体的有力支持,而民主政体又必须建立在正义的法律之上。罗尔斯说,在一个民主社会,正义有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②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管能带来多大的利益或效率,只要他不正义就一定要被取缔或废除。因此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稳定,对自由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进行正义的分配。他希望每个人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照顾最少收入者利益,力图最大限度消除经济上的不公平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使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达到自由、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境界。但是,任何原则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即使在罗尔斯针对研究的社会制度下也无法实现其理想的社会境界。在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的正义原则的作用在于无论人们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成年之前的发展成就如何,都可以使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去获得社会公职和社会职位。这样做的本质目的在于缓和社会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平稳发展。
二、正义是中国社会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仅对西方国家的社会现实作出反思,而且对我国构建现代化的和谐社会也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中国,现代化是外发型的,但同时又是民族式的、国家式的和尊重传统式的,应该相信公平、正义、自由等观念具有着普适意义。从理论上讲,西方的正义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天理、国法、人情有相通之处。既然两者可以接轨,我们也可以试图为西学正义观念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寻找证明。当代中国法官在判决中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德、情理、社会风气、社会效果等都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品质。当然,中国传统法律也应该剔出自身的糟粕,走现代化的道路,发展并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文化。而“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这表明,法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但它内存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通过他们表现出来。”③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创造,培养现代化的法律思想,就要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优秀的法律从业者是法律思想积淀的土壤。其次,要使移植的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在中国实现成功的转化。最后,还要传承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并对它做创造性的推展,是它成为当代诉讼活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只有这三个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当代中国的而法律思想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体系。④要实现中国社会的法治现代化,西方的正义理论为我们探索正确道路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社会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安定有序、诚实友爱,我们需要在法律之上建立以正义为目标的民主政体,同时建立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观念。我国目前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才能促进国家更好更快的迈进法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