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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一直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将重要的物质基础提供给国民经济各部门,整个行业所具备的盈利潜力巨大。2017年7月正式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标准统一,财务信息质量通过报酬转移、风险替代等得到了有效改善。本文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出发,在对比新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之后探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而从核算观点、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提出建筑企业应对新企业收入准则影响的具体策略。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整个建筑行业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物质生产部门中建筑行业的总产值仅次于工业、农业,位居第三位。可见,在国民经济中建筑行业有着非常稳固的地位,且所占据的地位非常重要。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于2017年7月份颁布、2018年1月份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模型中统一纳入了建造合同准则和收入准则,关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变更。与一般工业企业的核算、生产相比,建筑企业的核算、生产有著较大差异,产品往往无法复制、价值高、体积大,且销售也异于常规。因此,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影响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选择对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进行探讨分析。
一、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变化特点
(一)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表观
收入费用观是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依据,在成本结转的同时进行收入确认。而资产负债表观为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依据,其认为费用和收入会受到负债与资产变化的影响。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为收入在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表现,而与资产相比,费用的表现完全相反。公允价值是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在计量收入时的标准,有权取得但未实现的收益或已经实现的收益为计量范围。
在收入费用观下,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主要以报酬和风险转移模型为判断转移收入确认时点的主要依据,且只有资产使用权让渡获得的收入、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商品销售获得的收入适用于该准则。而在资产负债表观的影响下,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建立起来,收入确认通过资产控制权转移来实现,合同意识是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所强调的。
(二)从规则导向趋于原则导向
规则导向、目标导向、原则导向均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导原则。规则导向指的是,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具体编制时,财政部为确保规范开展业务,利用规则强调会计主体的操作范围,规则导向灵活性偏低但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相比,判断性更高,简洁明了且更加灵活,其提供原则导向不再详尽指导准则的制定。而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统一的收入确认新模型建立让交易对象不再划分,按照统一标准来处理收入确认,也包含了建筑行业。可见,就当前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实施情况来看,其具体内容已经清晰地表现出向原则导向的转变,不再局限于规则导向。
(三)根植于契约理论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分开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让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必须要依靠契约这座桥梁来维持相互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契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对企业与投资者的互动关系进行约束,还可以对企业业务活动进行约束,多种契约关系将会计主体联系起来。合同意识是新企业收入会计准则所强调的,其表示各会计主体的交易行为应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会计主体需将签订的合同识别,然后对事项或交易中所涉及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识别。可见,在契约理论基础上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引入了合同。
二、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 建筑工程核算变得更复杂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会按照所需建筑工程项目直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会计部门并不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以至于在进行项目核算时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的核算依据只有相关凭证,无法同步、及时地进行核算施工项目。当有支出出现在在建项目中时,已经核算的凭证也无法及时地提供给会计部门,以至于是否资本化该笔费用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的判断存在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对是否存在各项财务项目的确认依据为是否实际付款,导致有一定的滞后出现在建筑企业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中。而建筑企业在投资建筑项目时,一般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确定也都是通过发票的开具情况来进行,显然项目进展与发票开具之间的延迟让实际项目投资与账面信息不相符,账外负债和账外资产频繁出现在建筑企业的财务账本中。
(二) 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出现偏差
建筑企业在推进实际工作时,在核算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时依据一般为凭证和单据,然而在建筑企业内相互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很容易导致有较大的出入出现在建筑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信息和实际支出,不断加大会计核算难度的同时,建筑企业实际建设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也会不断增加。在应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进行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时,一旦丢失票据的情况出现,就会直接导致较大偏差出现在建筑企业投入资金与会计核算之间,增加建筑企业的债务风险。
(三)会计核算出现账外资产
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在进行相关会计核算时,由于一些疏漏的出现造成了账外资产。在整个建筑行业内,建筑施工合同的履约时间都比较长,且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有着较为复杂的施工过程,从客观角度来看疏漏出现在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值得理解的。但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在监管资金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账外资金很容易出现。并且在建筑企业内部,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不好,两个部门之间没有默契,以至于在建筑企业内很容易出现混乱的会计账目。
(四) 完工百分比计算与实际偏差较大
在建筑企业内,会计人员确认建造合同中的费用支出和收入时一般使用完工百分比法。在对具体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进行判定时,合同是合同百分比法的主要依据,而签订合同的成本和实际支出成本来对完工比进行确定则是实际成本比例法的依据。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背景下,由于合同意识的影响,建筑企业内会计核算人员在开展实际工作时核算所使用的方法一般为实际成本法。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实际完工的项目并不是从成本立即转化而来的,建造任务可能会由于质量问题的出现而增加,甚至还有可能重新建造,这也就意味着建筑企业无法向前推进建筑项目进度的同时还会不断增加投入成本。可见,与建设企业的实际工作相比,会计核算人员使用完工百分比计算结果与实际之间可能会有较大偏差存在。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整个建筑行业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物质生产部门中建筑行业的总产值仅次于工业、农业,位居第三位。可见,在国民经济中建筑行业有着非常稳固的地位,且所占据的地位非常重要。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于2017年7月份颁布、2018年1月份正式实施,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模型中统一纳入了建造合同准则和收入准则,关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变更。与一般工业企业的核算、生产相比,建筑企业的核算、生产有著较大差异,产品往往无法复制、价值高、体积大,且销售也异于常规。因此,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影响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选择对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进行探讨分析。
一、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变化特点
(一)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表观
收入费用观是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依据,在成本结转的同时进行收入确认。而资产负债表观为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主要依据,其认为费用和收入会受到负债与资产变化的影响。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为收入在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表现,而与资产相比,费用的表现完全相反。公允价值是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在计量收入时的标准,有权取得但未实现的收益或已经实现的收益为计量范围。
在收入费用观下,旧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主要以报酬和风险转移模型为判断转移收入确认时点的主要依据,且只有资产使用权让渡获得的收入、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商品销售获得的收入适用于该准则。而在资产负债表观的影响下,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建立起来,收入确认通过资产控制权转移来实现,合同意识是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所强调的。
(二)从规则导向趋于原则导向
规则导向、目标导向、原则导向均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导原则。规则导向指的是,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具体编制时,财政部为确保规范开展业务,利用规则强调会计主体的操作范围,规则导向灵活性偏低但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相比,判断性更高,简洁明了且更加灵活,其提供原则导向不再详尽指导准则的制定。而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统一的收入确认新模型建立让交易对象不再划分,按照统一标准来处理收入确认,也包含了建筑行业。可见,就当前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的实施情况来看,其具体内容已经清晰地表现出向原则导向的转变,不再局限于规则导向。
(三)根植于契约理论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分开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让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必须要依靠契约这座桥梁来维持相互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契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对企业与投资者的互动关系进行约束,还可以对企业业务活动进行约束,多种契约关系将会计主体联系起来。合同意识是新企业收入会计准则所强调的,其表示各会计主体的交易行为应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会计主体需将签订的合同识别,然后对事项或交易中所涉及的义务和权利进行识别。可见,在契约理论基础上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引入了合同。
二、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 建筑工程核算变得更复杂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会按照所需建筑工程项目直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会计部门并不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以至于在进行项目核算时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的核算依据只有相关凭证,无法同步、及时地进行核算施工项目。当有支出出现在在建项目中时,已经核算的凭证也无法及时地提供给会计部门,以至于是否资本化该笔费用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中的判断存在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对是否存在各项财务项目的确认依据为是否实际付款,导致有一定的滞后出现在建筑企业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中。而建筑企业在投资建筑项目时,一般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确定也都是通过发票的开具情况来进行,显然项目进展与发票开具之间的延迟让实际项目投资与账面信息不相符,账外负债和账外资产频繁出现在建筑企业的财务账本中。
(二) 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出现偏差
建筑企业在推进实际工作时,在核算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时依据一般为凭证和单据,然而在建筑企业内相互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很容易导致有较大的出入出现在建筑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信息和实际支出,不断加大会计核算难度的同时,建筑企业实际建设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也会不断增加。在应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进行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时,一旦丢失票据的情况出现,就会直接导致较大偏差出现在建筑企业投入资金与会计核算之间,增加建筑企业的债务风险。
(三)会计核算出现账外资产
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在进行相关会计核算时,由于一些疏漏的出现造成了账外资产。在整个建筑行业内,建筑施工合同的履约时间都比较长,且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有着较为复杂的施工过程,从客观角度来看疏漏出现在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值得理解的。但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在监管资金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账外资金很容易出现。并且在建筑企业内部,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不好,两个部门之间没有默契,以至于在建筑企业内很容易出现混乱的会计账目。
(四) 完工百分比计算与实际偏差较大
在建筑企业内,会计人员确认建造合同中的费用支出和收入时一般使用完工百分比法。在对具体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进行判定时,合同是合同百分比法的主要依据,而签订合同的成本和实际支出成本来对完工比进行确定则是实际成本比例法的依据。在新企业会计收入准则背景下,由于合同意识的影响,建筑企业内会计核算人员在开展实际工作时核算所使用的方法一般为实际成本法。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实际完工的项目并不是从成本立即转化而来的,建造任务可能会由于质量问题的出现而增加,甚至还有可能重新建造,这也就意味着建筑企业无法向前推进建筑项目进度的同时还会不断增加投入成本。可见,与建设企业的实际工作相比,会计核算人员使用完工百分比计算结果与实际之间可能会有较大偏差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