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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多部门日前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要求,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醫保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区域为全省各县(市)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确定。
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和证明其符合政策的有关证件(证明)以核查身份,并将新农合卡(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
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先诊后付”即可)
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和证明其符合政策的有关证件(证明)以核查身份,并将新农合卡(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
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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