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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方法,对体育社团的章程、决策方式和公益活动方式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关键词:章程 决策 活动方式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256-01
1 体育社团的章程建设
所谓章程,是指经过社团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团宗旨、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并由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章程保证了社团的发展方向,并社团的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章程对社团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调查结果看,在被调查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中,91.3%的(42个)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都有成文的组织章程、规程、会则或其他的相应的规定,其中单项运动协会都有成文的章程;4.3%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成文的,但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一,2%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组织章程;还有2.2%省级、市级体育社团选择其他。因此,如何督促剩余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尽快制定组织的章程也将是今后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此外,进一步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社团都曾修改过这些组织章程、会则或其他的规定等,共有45个省级、市级体育社团,占调查总数的97.8%具体见表1。这一方面反映了各个社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依据现实情况,积极主动的对自身的工作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也从另一个侧面凸现出社团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为单项体育社团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政策的稳定性才能使章程的一贯性得到体现,进而为单项体育社团的实体化提供良好的环境。
2 体育社团的决策方式
社团的决策方式反映了组织的治理机制与民主化管理的程度。根据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属于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的23个单项体育的社团中,有69.6%的单项体育社团由委员会或代表大会等正式的决策机构决定组织的战略决策和活动计划。这说明,大多数单项体育社团有正式的决策机构,组织决策形式是比较民主的,符合社团实体化的发展趋势。对比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我们可看出,在决策的民主程度上,有9个非奥运项目的社团中有正式决策机构占81.8%,大大超过了奥运项目社团的比例。这也是我们提出以非奥运项目社团为实体化先行的出发点。这样既可以保证在国家奥运战略的前提下,稳定奥运项目,体现奥运争光计划,又不至延缓单项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的进程。
但我们联系前面的调查结果,还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省级、市级单项体育社团与政府有着相当大的从属关系,因此,它们的独立程度还较低的。
3 体育社团公益活动情况
调查表明,多数单项体育社团在2008年都举办过公益性的社会活动。这体现了我省单项体育社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特点。奥运项目社团中举办过社会活动的比例较非奥运项目社团为低。从中可以发现,奥运项目社团的很大精力要放在奥运争光计划中,相对于非奥运项目社团而言,它从事公益性活动的潜力要少得多。而非奥运项目的社团则没有这些压力,它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公益活动。从事公益性活动也是实体化改革的要求之一。这也是我们认为非奥运项目社团应先于奥运项目社团实体化的依据。中国单项体育社团的活动方式主要是交流、宣传、提供服务:其次是调查研究;再次是收集资料、提供信息和提供政策建议、提案;而设置经营实体和进行商业活动等方式最少。从以上数据至少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中国,单项体育社团所起的最主要的作用在于交流、宣传、提供信息与体育服务。事实上,这也是社团的特色和与政府、企业的差异所在;第二,中国的单项体育社团很少开展经营活动。它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单项体育社团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单项体育社团的依赖性较强,缺乏自我生存的能力。近年来,发达国家很多单项体育社团为了拓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减少组织的依赖性,开展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危险,即逐渐变得像企业。因此,我省的单项体育社团既要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要遵循非盈利组织的行为规范与准则、避免过分商业化的威胁。
參考文献
[1]李晶慧.新时期中国体育管理社团化取向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3,12
[2]马东新.对当前我国大学体育社团功能的调查和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
关键词:章程 决策 活动方式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256-01
1 体育社团的章程建设
所谓章程,是指经过社团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团宗旨、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并由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章程保证了社团的发展方向,并社团的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章程对社团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调查结果看,在被调查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中,91.3%的(42个)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都有成文的组织章程、规程、会则或其他的相应的规定,其中单项运动协会都有成文的章程;4.3%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成文的,但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一,2%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组织章程;还有2.2%省级、市级体育社团选择其他。因此,如何督促剩余的省级、市级体育社团尽快制定组织的章程也将是今后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此外,进一步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社团都曾修改过这些组织章程、会则或其他的规定等,共有45个省级、市级体育社团,占调查总数的97.8%具体见表1。这一方面反映了各个社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依据现实情况,积极主动的对自身的工作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也从另一个侧面凸现出社团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为单项体育社团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政策的稳定性才能使章程的一贯性得到体现,进而为单项体育社团的实体化提供良好的环境。
2 体育社团的决策方式
社团的决策方式反映了组织的治理机制与民主化管理的程度。根据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属于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的23个单项体育的社团中,有69.6%的单项体育社团由委员会或代表大会等正式的决策机构决定组织的战略决策和活动计划。这说明,大多数单项体育社团有正式的决策机构,组织决策形式是比较民主的,符合社团实体化的发展趋势。对比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我们可看出,在决策的民主程度上,有9个非奥运项目的社团中有正式决策机构占81.8%,大大超过了奥运项目社团的比例。这也是我们提出以非奥运项目社团为实体化先行的出发点。这样既可以保证在国家奥运战略的前提下,稳定奥运项目,体现奥运争光计划,又不至延缓单项体育社团的实体化的进程。
但我们联系前面的调查结果,还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省级、市级单项体育社团与政府有着相当大的从属关系,因此,它们的独立程度还较低的。
3 体育社团公益活动情况
调查表明,多数单项体育社团在2008年都举办过公益性的社会活动。这体现了我省单项体育社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特点。奥运项目社团中举办过社会活动的比例较非奥运项目社团为低。从中可以发现,奥运项目社团的很大精力要放在奥运争光计划中,相对于非奥运项目社团而言,它从事公益性活动的潜力要少得多。而非奥运项目的社团则没有这些压力,它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公益活动。从事公益性活动也是实体化改革的要求之一。这也是我们认为非奥运项目社团应先于奥运项目社团实体化的依据。中国单项体育社团的活动方式主要是交流、宣传、提供服务:其次是调查研究;再次是收集资料、提供信息和提供政策建议、提案;而设置经营实体和进行商业活动等方式最少。从以上数据至少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中国,单项体育社团所起的最主要的作用在于交流、宣传、提供信息与体育服务。事实上,这也是社团的特色和与政府、企业的差异所在;第二,中国的单项体育社团很少开展经营活动。它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单项体育社团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单项体育社团的依赖性较强,缺乏自我生存的能力。近年来,发达国家很多单项体育社团为了拓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减少组织的依赖性,开展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危险,即逐渐变得像企业。因此,我省的单项体育社团既要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要遵循非盈利组织的行为规范与准则、避免过分商业化的威胁。
參考文献
[1]李晶慧.新时期中国体育管理社团化取向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3,12
[2]马东新.对当前我国大学体育社团功能的调查和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