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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在诉讼中表现为撤销权案件。尽管实体法对合同效力的类型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身主观心理状态的证明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针对这类案件的自身特点设计以间接证据、推定和适度降低证明标准相结合的证明规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程序性方法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