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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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济南 250353
  摘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从分析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出发,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目标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必要性 原则 目标 模式选择
  
  Our country countrysid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s pattern choice
  Lin Lin Tao Chuanping
  Abstract:In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build socialism new countryside’s today,the rural community old-age insurance receives the attention more and more.This article establishes the countrysid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s necessity from the analysis to embark,to established the countrysid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s principle,the goal to carry on the elaboration,proposed constructed the countrysid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s pattern choice.
  Keywords:Countrysid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Necessity Principle Goal Pattern choice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8-0106-02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内在稳定器,甚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因此,现阶段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1 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养老形式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口老龄化日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国际上普遍把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看作达到人口老龄化。1999年,我国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的大关就已经突破,正式步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据预测,到2030年,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17.39%。[1]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仅靠传统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应运而生。
  1.2 有利于启动农民消费需求,刺激内需增长。
  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内需增长的刺激功不可没。在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市场前景尤为广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亦随之增加,农民将有限的收入储蓄起来,用以购买“安全”,以防遭遇年老、疾病等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民的即期消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心理预期,激发农村潜在的购买力[2],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1.3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坚持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如果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都无法得到保障,则无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况且,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础。目前,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已经不相适应,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农村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2.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与目标
  
  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覆盖全民,实现公平、正义和共享。对于农民养老问题,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约束下,根据下述原则,提出中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
  2.1 因地制宜的原则。
  农村养老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从目前我国实际看,农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在财政能力、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上差距悬殊。因此,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考虑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构建合理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既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又不超过政府经济支付能力的范围。
  2.2 因人而异的原则。
  所谓因人而异,就是针对不同的对象,按照其身份不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阶层出现了很大变化。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具有农民身份却又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第二类是乡镇企业职工,第三类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第四类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的农民。我们要针对各类农民的收入状况和生活风险差异,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
  2.3 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的原则。
  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资金的筹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温克勒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曾指出:“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只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它方式来补贴。”[3]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由农民个人缴纳,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实际上是一种诱导性或鼓励性储蓄,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4]。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行不仅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支持,还需要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缴费补贴。在个人缴费为主的基础上,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国家还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参保补贴和税收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扶持。只有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投资机制,才有利于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4 循序渐进的原则。
  社会保障公平要求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贫富等,均应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险范围[5]。然而有学者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6]。现阶段实行一种基于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同时又便于未来与城市衔接或整合的农村养老模式是具有合理性的选择,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上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国情。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目标为:以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突破口,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分地区地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力争到2015年农村参保人口占农村应保人口的50%左右,争取在2025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的养老制度。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实现保障形势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样化、基金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标准化等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7]
  
  3.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农村养老风险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农村养老成为中国21世纪的战略难题,它将关系到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上、制度上、管理体制上进行加强和完善。
  3.1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农民群体发生分化,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上应有所差异。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根据农村人口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将离土不离乡和离乡又离土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将不离乡不离土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在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保险本身的特殊性,也要为将来建设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3.2 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支撑。通过立法的形势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只有1991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依靠法制的力量,有力、持久、稳定地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完善。
  3.3 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和投资渠道。
  充足的基金是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养老的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国家和地方财政都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第一,加强国家财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明确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增加财政补贴,完善财政拨款机制。第二,国家陆续取消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可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使之转化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来源[8]。第三,提高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费用,将土地征用费用用于建立并充实个人养老账户,使他们老有所养。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债,征收特种税(如遗产税、特殊消费品税等)等多种渠道来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健全,在稳妥的前提下,我们可适当放宽农村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可以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证投资的回报率,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3.4 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清晰等诸多问题。虽然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由当地民政部门独立管理,其不但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而且集征缴、管理和使用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地方民政部门或政府贪污挪用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我们应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运营、社会监督和管理社会化五个方面的关系,做到既相互分立,又密切配合,同时也相互制约,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的良性循环[9]。同时,要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作用。
  3.5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与衔接。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加快,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在农村和城镇之间双向移动的农民工或外出打工者,这就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协调与衔接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农村社会保障的误区与政策取向[J].理论与实践,2003,(9)
  [2] 林珊珊.浅析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8)
  [3] 林闽钢.我国农村养老实现方式的探索,中国农村经济[J].2003(3)
  [4] 刘向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J].经济师,2005(7)
  [5] 郑功成.社会保险学——理念制度实践和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9)
  [6] 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嘉兴学院学报,2005,(4)
  [7] 史锦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J].开放导报,2007,(6)
  [8] 陈志国.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改革,2005(1)
  [9] 成志刚、王晓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创新路经[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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