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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的《公司法》已经颁布施行,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很大的理论创新,体现在新《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之中。其中一项制度创新即是首次赋予了少数股东代位诉讼的权利,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文章在比较新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在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求其理论内涵及制度建设,加强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以期能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