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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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近百年的学术讨论,人们对于法典化及其历史进程的理解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面向.第一个面向在最狭窄的意义上界定法典化运动,将其视为近代以来欧陆国家以罗马法传统为基础,以私法为内核,推动一套独特的法学方法论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过程.第二个面向上的法典化运动与"法"的现代性话语紧密相联,认为法典化本质上是民族国家通过承认"法"的主体性地位携手实现理性化转型的一种重要方式.第三个面向的观察试图将"非西方的"以及"前现代的"规范性文本的编纂活动纳入考量范围,认为法典化实际上是在人类文明传承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书写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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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近百年的学术讨论,人们对于法典化及其历史进程的理解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面向.第一个面向在最狭窄的意义上界定法典化运动,将其视为近代以来欧陆国家以罗马法传统为基础,以私法为内核,推动一套独特的法学方法论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过程.第二个面向上的法典化运动与"法"的现代性话语紧密相联,认为法典化本质上是民族国家通过承认"法"的主体性地位携手实现理性化转型的一种重要方式.第三个面向的观察试图将"非西方的"以及"前现代的"规范性文本的编纂活动纳入考量范围,认为法典化实际上是在人类文明传承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书写传统"的集中表现.这三个历史叙事相互交叠,构成了一幅复杂的图景.法律史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知识整合的功能.鉴于中国当下已进入法典编纂的实践阶段,厘清法典化的各个历史叙事的层次,有利于当代中国法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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