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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党办[2009]18号2009年2月23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