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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宁政发[2014]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现按照有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就我市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长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