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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如何让硬币发挥最大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你怎么做。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公布之前,已经预热了两年,到现在仍然是个热门话题。那么我们HR经理人,面对这样一个热点问题,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来迎接这个挑战呢?
很多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强加给企业与雇员以长期劳动关系,但换一个角度,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之一呢?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被很多人评价为一部“恶法”,可是我们想想,这样一部恶法,可能是双刃剑,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都是一个制约。作为企业,我们无法改变国家一些大政方针政策,那么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蒙牛的想法是:第一,正面面对,而非回避;不要抱怨,不要有侥幸心理。第二,积极行动。HR应该首先思考《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在员工当中、在企业内部、在HR团队会发生什么变化?这是HR工作人员在法律颁布之前,就应该开始考虑的。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们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产生进程。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很多企业采取了很多措施。我想问大家:在前两年这个草案起草的时候,你们做了什么?你们有没有研究这个草案的每一个条款和意见?从这个草案一开始起草,蒙牛就非常关注它,而且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在企业内部的制度,与相关部门的接触等方面。
第二,蒙牛多角度参与并表达了我们的意见。在这两年之中,我们不停地跟一些相关部门沟通我们的意见,与他们交流。我们不光参加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活动,还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活动。先不考虑你的声音有多大?谁能听到?关键是你有没有说?我们要发出声音,就有可能影响法律。
改变自我,而非躲避规则
今天我想谈谈《劳动合同法》和HR相关的六个关系:
第一,跟老板的沟通。HR首先是一个CEO助手的角色,能给老板提供一些关于“新法”的建议和必要的信息。这不仅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要做的事,在颁布之前,就要在老板耳边下毛毛雨,让他认识到这部法律对企业的影响。
如果两年前HR就跟老板沟通过这件事,那么在1月1日正式执行的时候,HR就不会有被动的局面。
第二,跟工会的沟通。蒙牛是一个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但我们公司有党委、有工会。HR是资方代表,工会就是劳方代表,HR该如何跟工会协调这件事情?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会发出来的声音将是非常强大的,处理好跟工会的关系,对HR管理非常重要。
第三,与政府的沟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们就请张世诚老师到蒙牛,去给我们中层干部讲《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在新法正式颁布之前,蒙牛已经用了一年的时间重点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同时,蒙牛还请了很多律师,给HR专员培训,教HR如何合法规避工作当中可能犯下的错误。
第四,与员工的沟通。跟员工之间的沟通时机非常关键。同时,要注意沟通到什么程度,以及用何种方式告诉员工,这部法律同样对员工也会有一些制约。我们开展了很多培训,给员工解答各种相关问题。
第五,跟同僚的沟通。这个“同僚”可以理解为企业内部中层的管理人员。我们的做法是,告诉他们:你们不要担心,HR会跟你们在一起。如果有问题,我们会帮助你。让他知道我们在这方面是专业人士,我们可以给他们提供任何方面的支持。
第六,定位我们自己。我们自己是谁?我们的本位是谁?在蒙牛,面对《劳动合同法》,我们HR本位是促进者,而不是逃避者。
在理解“新法”的过程当中,HR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很多企业都认为:《劳动合同法》除了保护劳动者之外,还应该保护企业。那么当无法改变法律的时候,我们是否能从自身的制度方面做些改变呢?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要求,就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规章。
蒙牛在2008年4月份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主席跟我说:这次职工代表大会,完全是给HR部门开的。确实如此,在这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我们用了三天时间,跟所有员工代表去讨论:《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我们需要修改哪些企业制度和规章条款?最后,我们发现涉及到人力资源制度有13项,200多页的文件。
蒙牛有一个很好的传统:每一个规章制度,都要拿到员工层面和管理层面去深入讨论。在200多页的制度审定过程当中,有一项几乎历时半年,这个工作量不亚于一个很大的项目。最后,所有的制度都是修改了三次以后才定稿。如果HR不积极地提前准备、主动跟各层沟通,那么这个工作将更加艰巨和混乱。
正视“新法”,提升地位
最后,我想说的是,《劳动合同法》提升了我们人力资源的职业地位,这是一个很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在企业内部,大家对这个法律都是很关注的。现在,各业务部门的领导都会来跟HR咨询相关法规。比如:就有人问我,现在有一个员工绩效不好,我想采取些措施,但按照《劳动合同法》,我该怎么做?要是在以前,他可能已经将员工开除掉了,才通知HR,甚至跟员工开始打官司了才来找你。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由于HR开展了大量培训,会让其他部门认为HR是这方面的专业部门,这有效提升了我们HR的地位。
当然,在地位提高的同时,“新法”也为我们设立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比如:从招聘角度来讲,我们如何提高招聘质量、降低招聘成本?同时,“新法”对我们提出了哪些劳动管理的专业能力要求?比如:考核的合法性到底是人制还是法制?员工对考核有没有心理准备?考核是否有效?薪酬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吸引力?
另外,我们如何育人?怎么强化职业规划,才能够让我们的核心人才心甘情愿地在企业长期发展?同时,我们企业也心甘情愿跟他建立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由于“新法”的颁布,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多更细了。而且我们知道,企业一旦触犯法规,受到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企业应该做一个合法、正向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想办法怎么绕过去,这是不可取,也是不可能的。
任何事情,正面地看待它,你都会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并发现自身价值的提升。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到位,虽然不能让所有员工都满意,但是至少员工会理解你,跟你达成一致。能做到这一步,就是成功的。管理
(本文根据作者发言摘编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之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