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例很多,先有北大、上海财大、还有中山大学和南京邮电学院很多的案子,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后,有的选择默默承受,也有的选择出来指认,还有的选择自杀的方式表示抗议.在这么多的案例中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我们在扼腕叹息之余,也在思考一系类的法律问题,学校作为教师的管理机构,是不是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国家的法律是不是应该介入其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