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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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八年谈判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随后,各缔约方将不断推进协定在其国内的批准程序。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RCEP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以及限制数据本地化作出规定,并将限制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理由主要限定在公共政策和基本安全领域,还对"长臂管辖"问题做出规定。这些都是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亮点。当然,RCEP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需要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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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及其合理规制已经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近年来,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多部重要立法,不断强化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话语权,我国也颁发了多部重要立法,积极做出回应。数据跨境的治理牵涉国际法与国内法,涉及多元利益,应当重视整体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