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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逻辑研究》一书中,胡塞尔对人的意识活动进行了分析,认为意识具有构造对象的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第一,它可以将散乱的感觉材料综合为统一的对象客体;第二,意识还会将它自己构造起来的对象设定为是存在着的。运用《逻辑研究》中的这一现象学理论来考察老子哲学中的“道”:作为宇宙本体的“道”是老子的意识构造出来的对象,是一种观念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