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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其中知识产权和民法典之间的关系一起处于争议之中。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已长成参天大树,民法典已经无法囊括知识产权法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而且物权法、债权继承法等传统民法与知识产权的交集越来越少。因此我们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很难反映现实社会的具体情况,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相对的独立看待,就会为社会的发展起到更好的规范和约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