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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管辖的理论构造和国内法域外适用的体系构建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其中关键之处是需对域外立法管辖和域外司法管辖作出恰当界分。无论对于域外立法管辖还是对于域外司法管辖,公法和私法的区分都构成了理论和实践展开的基础。各国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均不同程度地超越了属地原则。域外立法管辖的基本方法是单边主义方法和多边主义方法,而域外司法管辖的基本方法是一般管辖方法和特别管辖方法。公法的域外立法管辖零散而具体标准不一,实际上并无体系可言,是整个域外立法管辖中最为复杂的,国际法只是进行外部限制而不能直接提出贯通的规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