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与汉学主义:中国研究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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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学是一门几乎与中国研究同名的学问,本文提出的汉学主义却不是汉学的一种形式,而是一个相关而又不同的概念性范畴,该范畴总揽了西方长期以来试图将中国纳入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动机、逻辑、原因、认识论、方法论及其特点。本文试图对中国研究的一些方面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其主旨不是要修正谬误和偏见,而是要探讨支配汉学主义的认识论核心和工作逻辑。本文的具体目标有:构想和定义汉学主义,分析其理论框架和范式形成,描绘其在中国研究领域的一些表现,探讨其工作原理和逻辑,指出其带有东方主义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及族群中心主义的观点、见解、信念和实践,最终目标是为构想出新的、更好的中国知识生产的途径而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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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制度均有其特有的立法价值取向(即目的、目标)与基本原则,要约收购制度亦然。总体而言,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乃要约收购立法的主要目的。相对于收购人来说,目标公司股东处于弱者地位。这一点可以说是对要约收购进行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因所在,也可以解释目前的要约收购立法以规范收购人为主的事实。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要约收购立法来看,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即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
折价发行规则为亏损企业对外融资提供了可行的空间。立法面对折价发行的规制,应从严格禁止向例外允许的模式变迁。异价发行规则推动了承销制度且补偿了发起人的投资风险。立法面对异价发行的规制,应作为同股同价的例外予以有限的允许。分期缴纳规则为认股人提供了认缴出资时间决策上的自由判断权。立法面对分期缴纳机制,应权衡制度利弊,设计配套的追缴与责任机制。
自伊斯兰文明进入中国之时起,就开始了最初的汉-伊斯兰文明对话。蒙元时代入华回回人是回族的主源。在13—14世纪的中国,波斯语是旧大陆的主要国际交际语(lingua franca)之一和元代的主要外交语言,是回回人的共同语和新母语,是元代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元代回回人在人种相貌体质上与汉人有较大区别,但后裔逐渐放弃自己的母语,改用汉语汉文。在母语转换的过程中,回回人经历了一个双语时期。当代部分回族与西北的东乡族、保安族与撒拉族人民中还流行着一种用阿拉伯文与波斯文字母为基础拼写的文字,即始创于明代中期以后的“小
我国回族是由历史上的“回回”穆斯林移民演变而来的。明清之际,正值该民族在经历了长期的中国化和本土化后其文化思想和民族意识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期间,该民族中涌现出了精通伊斯兰和儒家等多种文化并具有回汉双重文化气质的知识分子——“回儒”,正是他们,在伊斯兰哲学的基础上,同时也在宋明儒家理学的全面影响下,创造了我国的一个新的理学体系——“回回理学”。这既是对其本民族,也是对中华民族的极大贡献,它也证明了回汉两族之间由来已久的密切关系。
燕鸣坊是苏北的一个村庄,这里的现代教育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该村教育事业在20世纪下半叶的曲折发展过程,折射出中国当代农村教育史的一般面貌。在国家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学校设施于50年代初在教育资源贫乏的当地扎下了根,从而扩大了农民子弟受教育的机会。但是,80年代以后学费的暴涨又使之成为当地农民的重负。乡村教育的普及并没有明显地成为该村发展的动力。相反,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格局的影响下,它的最突出的功能只能在于使村庄倾力培养的人才通过“高考”离开乡村,进而成为作为社会上升标志的城市社会中的一员。
南京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学科源远流长,郭廷以、陈恭禄、罗尔纲、王栻等老一辈学者开创在前,经过7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之一。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点,1996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参与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生。1995年以来连续被
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中借助苏格拉底提出一种“知识性技术”或“技术性知识”,其中,“能知”与“所知”直接合一,呈现出一种纯然“透明”的心理状态,即它必定能够透过这些心理状态看到这些心理状态所指向的实在。就命题性知识而言,一个有知识的人所知的命题肯定是真命题而且他也肯定知道所知的是真命题;就技能性知识而言,一个有知识或技术的人所做作为的肯定是完善的目标而且他肯定能够实现他所做所为的完善的目标。因此,对于一个具有“知识”或“技术”的人来说,无论是命题还是行为,都是不可错的。基于这一知识概念,柏拉图不仅批判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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